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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的经典语录
社会契约是个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就好像每个人都对别人说,我放弃我统治自己的权利而把它授予这个人,或者是这个人们的集合,在这种情况下,你也把你的权利授予他,并以类似的方式认可他的行为”。实际上,当人们用自然法来约束自然权利的时候,那已经是权利的互相转让了,我们可以称之为第一次契约行为。但是因为这一次契约行为还没有建立起公共权利,所以和平仍然没有保障,人们并未真正摆脱自然状态,但是现在的契约行为却不同,作为权利的第二次转让也就是第二次订约,每个人都放弃了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一个人或一些人所组成的会议,于是就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公共权利,这样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叫做“酿”。
社会契约论的经典语句
社会契约论,亦译“民约论”,是一种认为国家与法的形成起源于人们自愿转让自然权利而缔结契约的理论。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已有社会契约思想的萌芽。社会契约论兴盛于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霍布斯、洛克、卢梭是该理论的最著名代表。不同的社会契约论所主张的国家政体也各不相同。卢梭认为,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中各种不利于人类生存的阻力,必须联合起来,以形成足以克服阻力的合力,于是人们放弃天赋的权利,制定契约,以共同力量来捍卫和保护每一个参加者的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这种联合的行为所产生的道义上的集合体就是国家,它体现“公共意志”。主权属于人民,如果政府违反“公共意志”,篡夺主权,破坏契约,人民便有权推翻它。
《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出版的政治著作。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欧洲的革命运动和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战争。
社会契约的理论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的口号,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都在很大程度上直接继承和体现了卢梭的理论精神和政治理想。
其中心思想是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扩展资料
社会契约论的意义
《社会契约论》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开头就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它刚一问世就遭到了禁止。卢梭本人也被迫流亡到英国。但《社会契约论》所提倡的民主理论却很快风靡全世界。
它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法国大革命。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1789年法国国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权宣言》中“社会的目的是为大众谋福利的”、“统治权属于人民”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精神。
该书直接为不久以后问世的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及其权利法案、法国《人权宣言》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三部宪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社会契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