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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利观经典语录
儒家义利观经典语句
重“德”是中华文化深厚绵长的传统。由此,中华民族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形成了高度注重克己修身的自觉。这在集中讨论道德与利益关系的儒家义利之辨中得到鲜明体现。义利之辨是儒学的核心论题之一,也是近代以来受误解最多的问题之一。时至今日,不仅对其完整内涵的阐释不充分,而且将其基本精神归结为义利对立、认为儒家义利之辨提倡“以义取利”等误解也时有出现。本文拟对其基本内涵与意义做出阐释,并对一些典型的误解做出辨析。儒家义利之辨包含了四方面的基本内容。
第一,明确反对见利忘义。
成就人之所以为人的理想人格,是儒学关注的中心,克己修身而成就德性,成为其精神追求。为此,孔子一改此前以社会地位区分君子与小人的主张,将是否具有德性作为根本标准,做出了为义利之辨奠定基本精神方向的论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做有德君子而不做只知追求一己私利的小人,正是儒家对人的基本要求。为此,儒家一方面明确提倡“见得思义”“见利思义”,另一方面也明确反对见利忘义、“放于利而行”。
第二,肯定合理之利的正当性。
由于儒家从成人、重德的基本要求出发,充分突显了义的首要性,而且从孔子起就开创了“罕言利”的记录,加之孟子有“何必曰利”的说法,董仲舒留下了“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记载,宋明理学家也严辨“义利”,这就易于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儒家只重义而排斥利。这一认识并不符合实际。在提倡“见得思义”而反对见利忘义的基础上,儒家肯定了合理之利的正当性。对此,孔孟等均有明确论述。
孔子曾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孔子明确承认,富贵为一般人所喜好,贫贱为一般人所厌恶。这就认可了合理之利的正当性。当然,无论得到富贵还是去除贫贱,都应当为之以道,而不能肆意妄为。这段话可与孔子另一段话相印证:“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正是立足这样的认识,《论语》标举了“义然后取”的原则。
可见,在孔子那里,只要是不违背道德而理当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取得。孟子同样明确肯定了普通民众正当物质利益的合理性。面对战乱时代始终不懈地追求王道,是孟子的一个重要特点。为此,他提出了仁政主张及具体举措。其经济上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就是首先保障普通民众物质利益方面的基本需求。孟子明确地把“养生丧死无憾”视为“王道之始”。在保障普通民众的物质利益以“富之”的基础上,再施以教化,就可以推行王道于天下。
第三,在动机上反对“以义求利”,但在结果上可以接受“因义得利”。
即反对在主观动机上假仁义之名而行牟利之实,但却接受在客观效果上因行义而得到正当利益特别是公共的大利。这一点体现得最典型的就是《孟子·梁惠王上》。面对梁惠王“亦将有以利吾国乎”的提问,孟子回答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表面看来,孟子似乎将道德与利益对立起来,只讲义,不讲利。仔细的分析表明,这种认识是难以成立的。
通观全篇,此章的完整意涵在于:如果整个社会的各阶层都只知讲利并陷入利益纷争,必将给国家与包括君主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带来亡国灭身等巨大危害;只有行仁践义、施仁政,才能“王天下”即结束战乱、走向统一。显然,这不仅符合君主自身的利益,而且更是当时百姓最大的利益。而这种利又是在行义的过程中实现的。这不仅不是要将义利对立,就其客观效果而言,甚至是“义利双成”。当然,正如“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的回答所表明的,孟子的相关主张不能归结为是主动自觉地“以义求利”,而是动机上反对“以义求利”,但结果上可以接受“因义得利”。
第四,在特殊情况下则牺牲利益而成就道义,极端的情况即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在义与利尖锐对立、只能做出非此即彼选择的特殊情况下,儒家的确体现出了更为注重道义而非利益的倾向,这是其相对于墨家与法家的一个重要特色。孔子指出:“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进而展示了特殊情况下义利间所具有的巨大张力,并揭示了何以必须“舍生而取义”的理由。透过孟子“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著名论述,可得出三点结论:
第一,正像鱼与熊掌并非任何时候都只能二者择一,义与生也是可以共存并同为我所欲的;第二,只是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做出“舍生而取义”的选择;第三,之所以做出为道义而安然赴死的选择,是因为在义与生相冲突的情况下,追求义的价值超过了生命本身的价值,对违义的厌恶超过了对死本身的厌恶。可见,儒家主张,当遇到义利尖锐冲突而不可调和的特殊情况时,志士仁人决不为苟活而做损害仁义的事,而是宁可牺牲生命也要成仁践义。
不难看出,儒家的确首重义,但并不以义利对立作为理解义利关系基本前提。儒家不仅肯定合理之利的正当性而且在客观效果上接受“因义得利”表明,在其对义利关系的整体理解中包含了义利统一向度。因此,即使儒家所谓重义轻利也不是建立在义利对立基础上的。只是在义与利尖锐对立的特殊境遇中,儒家才明确主张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牺牲利益而成就道义。不能将“义利之辨”针对特殊境况的主张扩大化、绝对化。
在客观效果上接受“因义得利”不能归结为“以义取利”即主动自觉地打着道义的旗号谋取利益,这也是讨论儒家义利之辨必须加以认真辨析的一个原则性问题。实际上,以义取利是儒家所一直明确反对的行为方式。孟子与荀子正是因为五霸假借仁义谋利而羞于谈论他们,朱熹更对此有明确论说。当有人不赞成“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认为“仲舒说得不是。只怕不是义,是义必有利;只怕不是道,是道必有功”时,朱熹鲜明地指出:“才如此,人必求功利而为之,非所以为训也。固是得道义则功利自至,然而有得道义而功利不至者,人将于功利之徇,而不顾道义矣。”这就一针见血地道出了其中症结所在:如果为利而义,其最终结果必然是不顾道义而“徇”利。这就涉及了儒家之为儒家的根本。作为一种成德之学,儒家所关注的中心是德性人格的成就。真正的德性是高度自主而不为外在利益所左右的,“以义取利”显然是有违于此的。因此,无论出于怎样的主观愿望而认为儒家义利之辨提倡“以义取利”,都不仅完全消解了儒家义利之辨的价值意义,而且有违于其基本理论立场。
综上而论,儒家义利之辨归根结底体现为一种“义以为上”即以德行作为人之所以为人之本的精神追求。当道义与利益、德性精神与感性欲求发生冲突时,志士仁人理当超越利益的纠结与感性的欲求而致力于对道义与德性的追求,并在其中得到精神的满足与心灵的自由。由此,超越物欲与私利的诱惑,不断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成就以德性精神为依归的理想人格,就成为儒家精神追求的一个重要特色。
在儒学中,做一个孜孜以求利、放于利而行,因而无德性、无操守、肆无忌惮的小人,还是做一个义以为上、行仁践义,因而重德操、求上达,行己有耻的君子,是人在梦觉关头的一次重大生命抉择,是关系到究竟做一个真正的人还是做一个衣冠禽兽的大问题。面对物欲横流的生存环境,现代人并没有远离这一生命抉择。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体现“义以为上”的精神追求,通过提升境界而筑起精神的堤防,对于有效地抵御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的侵蚀,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而如何既坚持“义以为上”的主导,又达成客观效果的义利双成,更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儒家义利观的现代转化应当认真面对的富有挑战性的时代课题。
◎本文原载于《光明日报》(作者李翔海,国际儒联理事、北京大学教授),图源网络,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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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文字节选自专栏——长夜孤灯话论语
天涯贴子——论语脉络
简书——长夜孤灯话论语
140、义
孔孟之道,仁义也。仁义者,孔孟之道也。仁和义是孔孟思想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前面我们探讨了孔子的仁,那么义又是什么呢?
【一,义者,宜也。】
义字,繁体作義。《说文解字》中说:義,己之威仪也。义本指威仪,与今天的仁义之义了不相关,为什么呢?其实,仁义之义本当作谊,谊与义二字发音相同,所以通用。谊者,人所宜也。所以古人说:义者,宜也,宜于此者。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应该做的”。记得小时候写作文,做了一件好事,比如放学的路上扶老奶奶过马路,或是帮老爷爷提东西,等到他们感谢夸奖我时,我们的套路基本上是一样的,都会说上一句“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然后高兴地蹦蹦跳跳地回家了。所以,古人所谓的“义”,便是指应该做的,下面各章中的“义”,均是指此。
0224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见义不为,即是见到你应该做的事却不做,这便是无勇。
0410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这一章前文有过分析。适,繁体作適,通敵,即今天的“敌”,引申为抗拒、反对。莫,通慕,倾慕,这里引申为亲近、赞同。这时的君子即是在位之君子,君子治理天下,没有永远要反对的,也没有永远要赞同的。
义之与比,即是“与义比”,比者,亲密、接近的意思。义之与比,即是指永远与“义”站在一起。义者,宜也。即这个时候应该这么做,就这么做,那个时候应该那么做,就那么做。相当于见机行事,因地制宜,这也是孔子的方法论——权的体现。
0516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
1304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0622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问仁。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
上述三章中的“义”所指基本相同。“使民也义”的“义”,即是居于上位之君子应当如何役使庶民,依照什么样的标准使民,如“使民以时”,在农闲时节役使民众,不耽误农业生产,这就是使民也义。不大兴土木,不劳民伤财,这也是使民也义。而上所好之“义”与民之“义”也是一样,即是指居于上位之君子在治民使民时所应当做的。
1517子曰: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
成天家在待在一起,言谈漫无边界,所说的完全涉及不到你应该关心的东西,只好耍些小聪明,这些人啊,难有什么作为,难以明道行道。
1807子路从而后,遇丈人,以杖和蓧。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芸。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
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隐者也。使子路反见之,至,则行矣。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子路说“不仕无义”,这里的“义”即是后文所说的“君臣之义”,君臣之义,即是为君者应该怎么做,为臣者应该怎么做。子路所谓的臣之义即是身为人臣,当事君能致其身,不可欲洁其身而乱君臣之大伦。
【二,义者,利之和也。】
如果义仅仅是指“应该做的”,那么问题就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某时某地,你说这是应该做的,他却说那是应该做的,依照谁的标准来判断才对呢?
“义”为儒家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古之圣贤不可能不对它的内涵加以丰富。但是,《论语》中,孔子只说如何做才是义,只要求弟子言行要符合义,却从未给“义”的内涵加以明确具体的界定。孔子重行而不重言,他是一个实践家,而不是一个理论家。他没有像孟子、荀子那样著书立说,对礼、仁、义等诸多概念作出详细的阐述,写出长篇大论。但并不是说他没有指导实践活动的思想理论,或是这些理论没有在他心里丰富完善。孔子在《易经》中就曾对义的内涵有过最经典的界定:
义者,利之和也。
和,调也。不同各方之利益的相互调和,达至平衡的最佳状态,这才是利的本质含义,这也是儒家所认为的义。孔子之后的儒家宗师,都曾对义做过长篇大论,但均是在孔子所限定的框架之内,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某时某地某一具体情形,必须以某一方之利益为重,而另一方必然因此失利。双方之利益必须加以调和,“利之和”便是调整各方利益之得失多少。此时,所应行者,宜于此者,便是“义”。此之谓“义者,利之和也”。
我们常说某人深明大义,何谓大义,大义便是顾全大局,以国家民族之利为重,牺牲一家一己之小利,使家之利与国之利相调和。无国便是无家,有国才能有家。义者,利之和也。明于此理者,便是深明大义之人。
某一言行是否符合义,完全依照其是否带来了“利之和”,所以古人常说“义利之辨”。提到义时,往往会有利的问题与之相伴。
1412子路问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
1901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
1610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
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为什么见利见得都要想一想义呢?因为,义者,利之和也。利与得摆在眼前,取还是不取呢?首先要想一想,取利是否符合“义”,是否能实现“利之和”,能则取之,不能则不取。若是贪一己之私利而有损于他人应得之利、有损于家国之利,便有违“利之和”,这样做就是我们所说的“见利忘义”。
0716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得富与贵,乃是人之大利,若为获富贵之利而有违于“义之和”,有损于他人应得之利,有损于家国之利,这便是“不义而富且贵”,这样的富贵对孔子来说,便如浮云一般,不会令其动心。
1413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以告,以之告。《论语》中的“以告”都是“以之告”的意思,如“子路行以告”,“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巫马期以告”,“子服景伯以告”等等,都是以之告诉他人的意思。有人认为这里的“以”当训为此,兄弟不敢苟同。
公叔文子、公明贾都是卫国人。孔子问公明贾,都说公叔文子不言不笑不取,是真的吗?公明贾说“以告者过也”,即是告诉你说公叔文子他“不言不笑不取乎”的这个人错了。公叔文子在恰当的时候才会说一些恰当的话,这样别人才不会讨厌他的话。大家都很开心,很高兴,他才会笑,这样别人也不会讨厌他的笑。符合一个义字,然后他才会有所求取,这样也不会招致他人的厌恶。
孔子听了,说道:原来所谓的“不言不笑不取”是这个意思啊,难道公叔文子真的是这样吗?言下之意,孔子不同意公明贾的说话。
义然后取,即是在实现“利之和”的前提下,公叔文子才会有所取,各方的利益能够相互调和,所以人们才不会厌其取。
0416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0737子曰: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喻,明也,晓也。如不言而喻,不用解释就会明白。
君子明白,义乃是利之和,知道什么时候应求其利,什么时候应弃其利,求利弃利若恰当,便是义,这便是“明义利之辩”。而小人则惟利是图,知利而不知义,无论何时何地只知以一己之私利为先。
因君子喻于义,能明白何利可取,何利应弃,所以不会瞻前顾后,左思右想,故其心坦荡荡。因小人惟利是图,成天家想的是如何多求利,怎么少失利,难免于终日愁眉不展,故其心有戚戚焉。
理论问题永远是枯燥乏味滴,但又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比如孔子的这两句话,什么喻于义喻于利坦荡荡长戚戚的,乍一看起来很正确,很高大上,但是,若是我们未能真正理解孔子的义,未能对“义”的理论有一番研究,又怎能明白这两句话背后的深意呢?读书不仅是要大声地朗诵,更要用心。
0412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放,通仿。仿,相似也,引申为依照,依照。
若是凡事皆依照对自己是否有利这个标准来施行,必然容易招致他人心生怨恨。孟子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不得不承认,知利而不知义,也是今天社会上的一个问题。还有人认为,左右之争,本质上就是义利之辩,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观点也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