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的说说
我们这里就只有一根冰棒,还是老式的那种棒子一点水然后冻成的冰棒。
最近北京持续高温,你那里多少度了呢?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说说高跟津贴这回事儿。
首先咱看看规定: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
第一,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劳动者的作业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第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用人单位在工作安排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第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注:上述规定中,“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那么在计算上,在广东、安徽、重庆等地区,可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计算高温津贴,同时,在辽宁等地区,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折合发放高温津贴,但在江苏省,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如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
当然了,对于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也需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
另外,对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高温津贴,能否适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对此问题,实践中做法不一。对此有明文规定的地区,比如广东、深圳等地区普遍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年休假工资或高温津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是也有法院如徐州地区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高温津贴800元劳动者因此有权与用人单位告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2019)苏0305民初384号)。
最后提醒大家,工作的同时也要注意防暑降温哦!
一般为3-4个月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
一般2个月以后发
应该是一个月以发。
友尽吧
和老公吵架了,找闺蜜商量如何惩罚老公。
闺蜜:“一个月不让他碰你。”
我:“……”
是闺蜜吗?这主意到底是惩罚谁啊?
没有一个规定的标准,这个要看你所在工作单位的福利了
今天的天啊,就像烤麻辣串式的一会,就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