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艾滋病的经典语录
由于艾滋病的传播,在相当程度上涉及法律、伦理道德和个人 隐私等社会问题,防治工作中正确处理治本与治标宣传的关系也具 有很强的政策性。治本是结合法制和道德教育进行防病教育,治标 是借鉴国外的某些成功经验,如宣传推广使用避孕套防病及吸毒者 在戒毒前不共用注射器以防止艾滋病的传播等。 因此,要实事求是 地理解治本的长期性和防病的紧迫性,讲究宣传策略和方法,其宣 传方式须与国情及其他相关政策协调一致。 1。关于推广使用避孕套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宣传 根据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 的意见》中对推广使用避孕套的要求,结合防病话题告诉人们避孕套 不仅可以避孕,还能预防通过性途径传播的疾病,如乙肝、丙肝、性 病、艾滋病等。 同时要让人们认识到避孕套的防病作用是建立在正确 使用的基础上,理解避孕套预防艾滋病的效果并不是100%,但远比不 使用避孕套要安全。由于避孕套具有避孕和防病的双重功能,因此即 使已经采用了上环或结扎等避孕措施,为了防病仍需使用避孕套。 要避免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 2。有关艾滋病疫情的报道 各地要随着疫情的发展,及时报道当地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帮 助群众认识艾滋病,自觉预防艾滋病。在艾滋病疫情报道中,凡涉 及感染者、病人的个人情况,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 得公开泄露,电视影像的遮挡必须可靠。 涉及艾滋病疫情的报道, 数字要准确,发稿前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实。 3。关于通过不规范、不安全的供输血、注射、牙科检查治疗等 侵入人体医疗操作传播艾滋病的案例以及其他有关违法案例的报 道,为不影响正常的执法管理和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发稿前应经当 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审理案件的公安、司法部门核实。 4。报道艾滋病治疗药物和防治成果时要特别慎重,必须经有关 卫生行政部门核实。失实的报道,不但会误导群众产生消极影响, 而且可能触犯国家有关药品法规,也有损国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