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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经典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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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经典语录



贺卫方经典语句



看到很多人的回答我笑了,诸如有的同学说:

并且是一个以美国司法实践、美国价值和美国文化传统来衡量中国的空谈主义者,这样的人批判中国立法司法与执法,却对国内法制发展与进步毫无建设性意见。

我想问问你,你知道贺卫方是研究什么方向的吗?人家是比较法的大牛啊!当然会研究罗马法、欧美的许多法学著作,法律制度,怎么就是空谈主义者了?怎么就被你说成了毫无建设性意见了?

梁慧星教授、陈兴良教授分别是民刑法的顶尖,也是很低调,很德高望重的学者。但是褒扬梁陈,踩低老贺,我认为并不妥当。如果认为贺卫方是一个悲剧,那他的悲剧在于“比较法”不是像“民商法”、“刑法”等显学,而是冷门的学术领域,而是吃力不讨好的学术研究。当年张明楷教授从日本归国,新颖的刑法学理论横扫四方,(比如提出与苏联犯罪四要件不同的犯罪三阶层)占领了司法考试的主流学说阵地。王利明教授是民法典的重要起草人,也是我国民法学科的带头人之一了。

刑法学理论、民法学理论研究等等,更像“术”,不涉及政治,学者可以自由发挥,无边界。“法理学”、“比较法”、“宪法”,我个人觉得更像“道”,因为它的边界就在那里,动不动就会碰壁,触到政治红线。有人说贺卫方学术水平不行,如果他写了更多的专著,那又会有更多人抨击贺卫方“学术越多,越反动”。但是我想大家对于早期贺卫方的专著应该都不会质疑,否则就是门外汉了。

有的同学又说:

好的法律也应该是尊重自己的法学传统和民众意愿的。贺卫方缺乏对中国法学传统与文化的认同,所以他的一些主张过于理想主义也就不难理解了。

我有些怀疑你是故意带节奏了。我国的中华法系早就在清末修律,沈家本那一代崩塌、解体了。社会主义中国没有选择中华法系,甚至台湾也没有选择中华法系,我国的很多法律制度甚至法律条文都是移植、搬运德日美等国家。看来,无论是官方还是学者,还是学生,除了研究法制史的,剩下的人都缺乏对中国法学传统与文化的认同。

另外,贺卫方到底是不是缺乏对中国法学传统的认同呢?

贺卫方当时毕业之后留校做研究,后来生了孩子,工资很低,他说都不到出租车司机的十分之一,于是辞职“下海”,去了中国轻工业进出口总公司,但是江平教授认为他不适合经商,果然没过多久又回到了研究所,做《比较法研究》的编辑,一干就是十年。直到后来去了北大任教。听我老板说,贺卫方当时恰恰是他们的老师,很有魅力,讲课很激情,学生们很喜欢。好像还被评为了“十佳教师”。可以说,老贺走上比较法研究的这条路,江平教授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贺卫方身上凸显出了时代大变革中,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与学术追求的冲突,理想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矛盾。他的一些话很激进,也很无厘头,有的话被各种节选、染色,老贺这么多年也吃了很多苦,被贬到了新疆石河子大学。如果他这些年闭嘴,夹着尾巴低调做人,会不会混得更好?学术、官场更上一层楼?

很多人动不动就说贺卫方代表了什么阶级利益,是走什么道路的人……有的也是污言秽语。这个我真的不了解,我不为他做辩解,或者过多的评论。我只是就事论事。他就是一个比较法的学者,特殊时代下发了一些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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