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豆语录网提供法与国家一般理论的经典语录精选内容!是不是最近刚好要想要了解或者阅读一些法与国家一般理论的经典语录的相关语录呢?在法与国家一般理论的经典语录这个语录专题里面,可能会有你需要的相关经典语录!
法与国家一般理论的经典语录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工具。法是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也是为实现阶级统治服务的工具。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国家必须有法,法又是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不可缺少的工具,主要表现在:
①法为组织国家机构所必需。统治阶级要用法来建立国家机关体系,具体规定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确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法律地位,明确其任务,划分其职权和活动范围,调整各国家机关间的相互关系等等。没有法,国家机构就不能很好地组织和有效地运转,也就不能充分发挥阶级统治工具的作用。
②法为实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所必需。任何阶级掌握国家政权,都是为了使国家按照本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行事,并进而把本阶级的意志表现为法,从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所以,法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不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且要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只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不体现统治阶级内部任何个人的意志和利益,而且要防范他们任性行事,破坏整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统治阶级内部个别成员犯法,也会受到国法的制裁,这样做不是违背而恰恰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
③法为实现国家职能所必需。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内与对外职能,贯彻执行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方面的方针政策,就必须制定各种法律规范,用以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解决各种民事纠纷;发展国内经济与文化,维护交通秩序,保护环境卫生,保证各行各业的生产正常进行;发展对外贸易,促进国际交往,加强国防建设,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法。它服从于一个共同的目的,即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以巩固它的统治地位。
法与国家一般理论的经典语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要稳定么要有法制,各种各样约束,社会才有秩序么。
分享一些经典的吧。
西通毕明辉老师口头禅:“宝贝儿们”
(马原)赵卯生老师:“咱们今天讲资本和剥削。我举个例子,你们这群大学生毕业以后,争前恐后跑到资本家面前喊:你快来剥削我吧,快来剥削我吧。你们都抢着被资本家剥削。”
(某周易讲座)刘震老师:“有同学来找我算命。同学们,周易这门课不是教你算命教你摆卦摊的。”
(近现代人物评析)黄东老师:“人生应该是负反馈,如果你是正反馈,那你就离疯不远了。”(旁听了一学期黄东老师的课,明明是晚上两小节的课,正常是八点二十下课,实际上几乎每次都是九点十分左右老师才意犹未尽地下课,有几次甚至到了九点半。)
(中外文学名著导读)李忠实老师:“我们法大食堂师傅都知道哈姆雷特了。”
(近史纲)张文灿老师:“今天五四青年节,你们作为青年,理论上今天下午应该放半天假。你们居然都来上课了。”
(西通)王人博老师:“世界上有两种比较严重的病不好治。一种叫乡愁,俗称想家。另一种,叫爱情。”
(刑总)包子哥:“我今天中午刚吃了包子。对了你们知道我为什么被称为包子哥嘛?因为包子圆圆的肉肉的,老师我的脸也圆圆的肉肉的,你们看像不像?”
(某讲座)何兵老师:“我们读大学的时候,课外时间没有什么娱乐活动,也没有手机,普遍寂寞。寂寞了怎么办呢?两种解决办法:谈恋爱,或者写诗。很多人找到对象就去谈恋爱了。我就写诗。”
(亲继)郑小川老师:“雄孔雀开屏的时候,它是找对象呢:看我多漂亮!还有那些爱叫的雄性鸟,经常举办歌唱比赛:我唱得最好听啦,快来跟我处对象!”郑小川老师(女老师)某次理了个寸头,早上八点的课:“刚才好几个同学一进教室,看到我,赶紧退出去跑到隔壁教室了。他们以为自己走错教室了,哈哈哈太好玩了。我就是觉得吧,人生需要多体验,我一直比较羡慕男性夏天的寸头,看着就特凉快,我一直就想体验一把。趁着年龄还不算大,我决定现在体验,不然老了之后头发一半白一半黑,那时候,那效果,哎呀没法想象。”
(越轨社会学)马皑老师:“诶诶你们想哪去了,又想歪了。”马皑老师:“我只知道我是一名人民教师,我的使命就是教好我的课,不误人子弟!”
(法导)王称心老师:“今天上午,我问上午班的同学,你们为什么选择了中国政法大学,为什么选择了法学呢?有人说,是父母让他们好好学习考大学,他们就来了。有人说,稀里糊涂报了一下志愿就来了。有人说,是对法学有兴趣,来中国政法大学是自己一直以来的梦想。还有人说,我希望,可以为改变中国的法治现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当我听到一个孩子说出'希望可以为改变中国的法治现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时,很感动,我告诉那个孩子“希望你能记住自己的话,希望无论如何你都不要丢了自己的理想与抱负,不要被磨平棱角,莫失莫忘……”
(中法史)张守东老师:“咱们第一周不讲中国法制史本身,咱们讲讲天理国法人情。咱们先讲讲孔子。”
(西方法律思想史)刘星老师:“我觉得文科不应该存在不及格。文科课程嘛,言之成理自圆其说即可,所以你们放心,我不会给任何人不及格。”
(刑总)田宏杰老师:“刑法的谦抑性。注意,不是迁移性,是谦抑性。又叫最后性。刑法是守门员。不能一有什么事就让它往前冲。他得谦虚,抑制自己的冲动,谦抑。”
(民总)于飞老师:“咱们学习民法,得先去了解体系中的民法,再去解构民法的体系。你先站在山上看山下那片大森林,看看民法这棵树的地位。然后下山,去解剖这棵树,看它的内部构造。”
(中通)郭世佑老师:“你们离开高中走进大学,要学会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事情不是非对即错的。看事情的时候,不应该是一分为二的,应该是一分为三乃至一分为多的。”
(中通)方尔加老师:“我们今天讲诸子百家。我们先谈谈道。道是什么?道是生命力,道是小婴儿。”
(中国经济史)李晓老师:“大学本科生写论文应该注重培养学术规范。山大就很注意,从大一抓起。很有必要。文献综述的意义是什么呢?你要去了解你这个论题别人研究到哪一步了,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去探究新问题。不能闭门造车。不然你不做文献综述闷头自己想,结果花了一个月得出的结论别人2002年就得出来了,那你就是做无用功。”
(世界经济概论)王一民老师:“有学生课间问我,老师我来学经济学就是想学怎么赚大钱的,老师您能教教我吗?我说,一般来讲,教经济学的老师自己赚不了大钱。经济学老师要是知道怎么能赚大钱的话,早就自己去赚钱了,谁还在这儿给你们讲课啊。”王一民老师:“很多同学上完我的课,跟我说,相见恨晚啊老师,我要是早点上您的课我整个大学都会不一样。”
(会计学)梁建桥老师:“有同学课间来问我,老师,能不能教我们怎么做假账。同学你这也太心急了,做真账都不会的人是不可能会做假账的。你先好好学做真账。”
(商法)谢华宁老师:“请同学们看一下纪录片《公司的力量》,第十周交一下观后感吧。”(经典的《公司的力量》,很多上过谢华宁老师的课的人应该都知道,哈哈)
----------------------------分割线---------------------------------
有些经典语录,有点吐槽玩笑的性质,还是给老师匿名吧hhh
某甲老师:“我自己开车来昌平给你们上课,课时费比不上我花的油钱。同学们,好好听课啊,老师倒贴钱给你们上课呢。”
某乙老师:“咱学校课间也忒短了。就五分钟,老师课间去个厕所还得排会儿队,然后还得一路飞奔跑着回来给你们上课,形象全没了。”
某丙老师:“有一次有学生下课去大树底下问我问题。为什么去大树底下呢,因为老师没有办公室啊,有点寒碜哈。”
某丁老师:“有一次出国访问,大家谈起各国各大学的老师的办公室。他们办公室都特别气派。大家聊着聊着就问我:你们法大老师办公室一般多大?我有点心虚地说了句,大小还成吧。这时候,有个外校老师,他去过咱们学校,他一语道破实话:你们法大老师是不是没有办公室。艾玛穿帮了,我当时脸一红,不好意思接话了。”
某戊老师:“我们经济法研究所曾经讨论了很久,经济法到底算不算一个独立学科,我们的结论是,不算。我们自己都快把自己推翻了。接下来你们要上的就是这样一门课。”
某己老师:“我现在还是副教授。其实我和某老师想找校长申请终身副教授来着。法大著名终身副教授。”
某庚老师:“我的课被排到了四楼的教室。我身体不太好,爬楼梯费事。为了见到亲爱的同学们,我每次上课都要克服巨大的困难爬到四楼。”
某辛老师:“我点个同学起来读一下这段。”(被点名的同学在睡觉,后桌推了他一把。)老师:“同学不好意思打扰你睡觉了,你接着睡,诶你别起来了你接着睡,后面的同学你来替他读吧。”
(某课间没下课,有个男同学为了给女朋友送早餐,直接走进教室,从后门走到第一排,放下早餐,然后打算从后门离开,在他走向后门的路上)老师:“这位男同学顶着全班同学的目光给女朋友送早餐,这份勇气,这是爱情的力量啊,同学们,我们一起给他鼓掌好不好?”(教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那位男同学脸上浮现出一朵朵火烧云。)
某经济学原理老师:“政治经济学那一套全是扯淡,不能信,你们应该相信西方经济学理论。”某政治经济学老师:“西方经济学那一套全是扯淡,不能信,你们应该信政治经济学。”(诶诶诶,两位老师,不要打架)
----------------------------分割线---------------------------------
如果还能想起别的,可能还会陆续补充
核心阅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大影响。法理学研究应及时反映和解读时代提出的重大法律问题。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找准与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紧密结合的法理学研究方向,才能更好推动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
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要坚持从我国国家治理与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聚焦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法理问题,深入阐述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法理逻辑。
马克思指出,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法理学研究只有密切关注时代的重大问题,才能不断创新发展。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70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这一重要论述对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
把握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的使命任务
法理学以法的现象和运动的普遍规律与一般理论为研究对象。这决定了法理学不能成为游离于现实世界的主观臆想,必须立足生动的社会现实,反映并解读时代提出的重大法律问题。体现时代精神,是永葆法理学学术生命力的关键。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大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艰辛探索中形成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体系。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进程所折射的是整个中国社会大变革大发展的历史潮流,所要确立的是同人类制度文明进程相协调而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
因此,中国法理学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认识和把握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的本质属性、战略目标、功能特征、结构体系、运行机理、价值取向、动力机制、实现路径、模式选择、发展方向等问题。自觉思考和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所提出的这些严肃的法理问题,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历史使命。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
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以其鲜明的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与法律观,构建了理解国家与法的现象运动规律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革,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化取得了丰硕成果,表现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对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形成一系列与时俱进的重要理论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论述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内在机理、主体力量、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和条件保障,系统阐述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根本问题。这些重要论述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我们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法理学发展,加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研究,回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揭示当代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的客观规律。
推动法理学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研究在理念更新、范式转换、空间拓展、原理阐释、方法创新、体系重构等方面日益焕发出蓬勃的学术生机和活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只有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找准与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紧密结合的法理学研究方向,才能更好推动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
在法理学体系中,本体论具有核心地位。它所探究的是一定的国家与法的现象赖以存在的根基。对此,许多思想家力图通过复杂的法学思维,为自己的法理学体系寻求本体论意义上的理论根据。当代中国法理学本体论的深厚根基,就在于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经济社会条件进行深入探究,把握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由此确立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历史和逻辑基石。
从法理学价值论来看,对国家与法的现象进行价值分析,是指一定社会主体对一定国家与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这种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反映了社会主体的价值判断,反映了社会主体的法治观念。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需要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因此,中国法理学价值论的时代含义,就是在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法理学功能论来看,法理学研究基于对国家与法的现象的认识,对法律能否满足社会生活需要等问题进行功能分析,涉及功能性质、功能取向、功能类型、功能状态、功能评价等诸多发展层面的问题。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对制度与法治的需求日益丰富多元。当代中国法理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不仅要深入探讨国家制度、法律制度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而且要深刻把握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在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展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对实现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高质量发展的意义,着力分析解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走出一条体现中国特色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道路。
不断深化和拓展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
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理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艰巨任务,已经摆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者面前。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应坚持从我国国家治理与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聚焦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法理问题,深入阐述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法理逻辑,推动研究不断深化和拓展。
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在绵延不断的中华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特的、博大精深的国家制度文化与法律文化,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如大同、大一统、德治、民本等。我们可以从研究古代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成败得失中提炼和概括我国古代国家治理与法律发展的智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总结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应系统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所走过的道路,深入分析各个历史时期国家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选择的治理方略及其实际效果,认真总结其中的宝贵经验。
着眼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握法理学创新发展的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代中国法理学研究应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战略引领,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适应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新要求,深入探讨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现代化所蕴涵的法理命题,促进当代中国法理学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丰富发展,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法理支撑。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 人民日报 》( 2020年03月09日 09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关注河北新闻网,了解河北最新新闻。
国家与法的关系:
法起源于古代,最初是一种独角兽,双方发生纠纷时则由它来判明孰是孰非,双方并列站于独角兽前,它会用角牴过错一方,后人遂称独角兽为“法”
首先是起源的先后不同,国家产生后,需要有一种规范性规则来规范各种社会行为,才能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否则社会秩序则会无规则地混乱。
其次是法是维护国家得以存在、发展的有效保障。
同时,法是有国家的上层建筑制造出来的,以其维护社会秩序。
故此,二者相互依存,不可或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