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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法律的经典语录
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
描述法律的经典语句
谢邀。“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 -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The more laws, the less justice.” - 律法越多,正义渐稀
“The law does not concern itself with trifles” - 法律不问琐事
‘The power of the lawyer is in the uncertainty of the law" - 律师之牛,来自法律之不确定性
当然,还有莎士比亚那句名言: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 - 最要紧之事,乃是干掉所有律师。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罪刑法定)
“无财产者无人格”(民商法)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任何人都没有自证己罪的义务”
有很多的,一时就想起这几个,都是大陆法系的传统的法谚。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历史总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还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
本书的中心论点是一目了然的,那就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私人收益是经济单位从事一种活动所得的净收人款。社会收益率是社会从这一活动所得的总净收益(正的或负的)。它等于私人收益率加上这一活动使社会其他每个人获得的净收益。)
如果社会没有刺激个人去从事能引起经济增长的那些活动,便会导致体停滞状态。…如果一个社会没有经济增长,那是因为没有为经济创新提供刺激。—
一项专为包括新思想、发明和创新在内的知识所有权而制定的法律则可以提供更为经常的刺激。没有这种所有权,便没有人会为社会利益而拿私人财产冒险。
只有当资源相对于社会需要变得日益短缺时,才会出现改变所有权的压力。
如果是一种共同财产资源、每个使用者便都想利用它而不顾及其他使用者,结果造成对资源持久性的破坏。在土地上过度放牧和在海洋上滥捕滥捞便是典型的例子。既然无人拥有资源,便没有激励来保养资源或改进资源的利用效率。
中世纪是没有变化的经济停滞时期,这曾经是历史学家中流行一时的看法。这一看法与其理论基础即历史的阶段理论一道,如今已经成为陈旧的知识而被弃置不用了。当代学者一般都同意,考虑中的这个时期是一个动态扩张的时代。如果不是更早的话,想必从11世纪起,商业就萌生了,城市也兴建和发展起来,而经济专业化进人了兴盛时期。
我们认为中世纪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扩张,是对因人口增长而变得可行的专业化和贸易所带来的机会的直接反应。
9世纪初的西欧最好被想象成人口稀疏的广袤荒野,天然的植被把它分隔开来,在一簇簇封建小村落里村民一家挨着一家。除意大利外,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那些城市几乎都不存在。村庄包括几间农民的茅舍、一座教堂、一座庄园主的宅邸以及坐落在附近的磨坊、榨坊,还有一些烤炉和谷仓等必需的资本品。一般来说,个人的园地都与茅舍毗连。大片的已耕敞地从村庄向外辐射;附近有广阔的牧地,荒地上仍覆盖着天然植被。 实际耕过的可利用的土地比例很小,村民们便在其上种植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等各类谷物,用它们制作面包这一基本食物。森林和旷野在乡村经济中起了重大作用。
人口的持续增长是推动中世纪盛世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动因。
创立和实施所有权是政府作为强制统治来源的一项特权,……发展新的所有权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只有当所有权符合政府的财政利益时政府才会建立这种所有权。
市民购买保护,甘愿为此给付。持续不断的男爵战争、雇佣帮伙的四处抄掠,以及外国人侵的可能性都对公民构成威胁。一个能可靠地提供保护的国王——即使是一个暴君——也远比盛行的无政府状态可取。尽管在暴君的统治下,现有的所有权的安全仍是脆弱的,但还远不及无政府状态下那样脆弱。
西方世界的兴起由于不断扩大的市场经济的需求对建立较大的政府单位施加了压力,许多地方庄园面临着这样的抉择,究竟是将它们各自的司法权扩大到相邻的庄园,与其他庄园联合行使这一权力,还是放弃它们传统的政治特权。随着市场的出现,在整个西欧,越来越多的政府的功能开始由区域性和全国性的政治单位来承担,直至在日益加剧的震荡中导致民族国家的创建。
荷兰在近代初期已成为欧洲的经济领袖。这些低地城却居于中心的地理位置及其政府——建立了一个有效的经济组织的政府———说明了这种发展。经济史学家有时不考虑荷兰是最后的大城邦,甚或把它们的相对下降同绝对衰落混为一谈。就事实而论,尼德兰是第一个达到我们所限定的意义上的持久经济增长的国家。而且它们不仅没有下降,相反一直繁荣并在以后若干年甚至几世纪里达到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只不过经济舞台的中心移到了英国而已。
专利权垄断的社会合理性在于技术可能对国家是新的,而技术和市场充分的不确定性则要求为了成功,创新者最初不得有竞争者。
如我们已看到的,创新可能并确曾在历史上在没有所有权保护创新者的社会里发生过。不过,发生的只是成本(或损失的风险)小得使个人收益率超过了它的那种创新。任何创新如果成本太大(或大损失的可能性)便都不可能发生,直到私人收益率增长到足以使冒险活动值得一试为止。…如果能够保守改进的秘密,或者能够保持一种垄断即专利权的话,那么便会使潜在的个人利润增加,因而研究费用即使高得多,也不妨承担。早期的创新便是这样出现的。如果没有某种保证使其增益的大部分内在化的话,含有大量研究费用的创新,即使有过也是不值得的冒险之举。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
条约必须遵守;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法律不禁止的就是自由;
除了法律,法官没有上司;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没有人反对自由,人们反对的只是别人的自由;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
暂时想到就这些。
我觉得第一句比第二句更有哲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