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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喝茶经典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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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喝茶经典语句



以前玩美拍的时候我感觉这个社会挺正常的啊,段子不黄也可以很搞笑啊,不自残也能也有点赞,画个夸张的妆对个嘴型也能很娱乐。之后再看看快手!一分钟撸六管芥末竟然有那么多人效仿点赞评论,吃个灯泡评论底下竟然都是666?15岁的小姑娘大个肚子竟然是城会玩?快手上骂那些污言秽语也能坐拥百万粉丝,那些真正录搞笑的,正常的竟然没人看!? 为什么快手上都是一些农村人或者是一些边缘人?(没有歧视啊)可能哗众取宠的吸粉也是一种认可!我感觉可能北上广的朋友应该都在忙着喝茶炒股,看新闻,忙着增加GDP!还有就是和我一个屋的同事超喜欢看,声音大的不行,看快手直播的时候有一些主播骂人骂的天花乱坠,听的要疯了!

前段时间微博和今日头条发生口水仗,几乎重演3Q大战“二选一”的历史:微博修改了《服务使用协议》,规定微博成为了用户内容的独家发布平台,维权赔偿全部归微博所有,以及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一时间激起无数质疑声,微博也紧急修改了协议中新增的条款,只留下了禁止用户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的条款。微博 CEO 王高飞对此回应,更改《协议》只是防止第三方(今日头条)直接来微博抓信息,“出了违法信息,渣浪会因为没有尽到审核责任,连带被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短视频平台快手的《用户服务协议》也被曝出是“霸王条款”,而且相比微博有过之而无不及。

快手滥用服务条款

快手的用户协议有网站和手机App两个版本,内容基本一致,但后者更为详尽,在“设置”页面下的关于快手就可以找到。来看看都有哪些“霸王条款”:

“用户使用快手平台服务上传、发布或传输内容即代表了用户有权且同意,将用户在快手平台上传发布或传输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音频,及与本协议事项相关的任何文字、视频、音频等,以下统称“主播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及相关权益,自上传、发布或传输之日起即转让给快手享有。”“协议期内及协议期满后,快手可以任何方式使用主播成果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未经快手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自行或提供、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亿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视频平台、游戏直播平台、游戏网站等其他任何第三方平台发布)及获得任何收益。”“对于经用户本人创作并上传到快手网的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等资料的商标和/或其他财产权利归属于快手科技公司,未经快手科技公司同意,用户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编或再发行,或者用户其他任何商业目的。同时保证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

也就是说用户上传一个视频,全网有且仅有快手能够使用这个视频。而且上传之后,这个视频就跟用户没什么关系了,所有的版权及衍生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了快手。YY旗下的“补刀小视频”因为上传了快手网红“散打哥”的视频,随后被快手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11万。目前海淀法院披露的信息没有明确是“补刀小视频”搬运内容,还是散打哥自己的账号同步发布的。即便是后者,快手也可以诉诸法院。关于平台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快手在“3.监管及责任承担”一栏特别强调了所有用户内容造成损失的:1、用户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用户承担赔偿快手损失的责任。条款明确快手:“不为不知情的、用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负责”,内容生产者成为背锅侠...内容版权的三类条款

而关于内容版权,有人统计了 30 个中国互联网服务里对内容版权的规定,从使用方式上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所有权归平台方代表:百度空间、淘宝、咸鱼、腾讯视频、美团、快手、大众点评、Face U“一旦接受xx的协议,即表明您主动将您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如商品评论,话题文章)的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xx所有”比如淘宝网内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淘宝网服务提供者及/或其关联公司所有。也就是说所有的信息权力都归平台方所有,包括撰写商业评论、其它平台搬运撰稿,侵权赔偿跟用户没关系。简评:条例最霸道,直接要你所有东西的权利都是平台所有,相当于直接性抢劫(也要考虑平台付出的成本)。第二类:不强制要求转移用户权力,但平台独家拥有使用权代表:百度外卖、饿了么两家外卖平台的《用户协议》对于独家使用的描述都很统一(毕竟已经合体了):“用户发表内容的知识产权独家排他性地无偿转移给平台使用,并获得以平台自身名义维权后全部赔偿。”简评:其实和第一类也差不多,只是给了你一个虚无缥缈的权利,结果还是要授权独家给平台。第三类:所有权属于用户,无条件的全部授权都属于平台代表:微博、知乎、微信公众平台、优酷、土豆、爱奇艺、网易云音乐、UC 头条、百度知道、内涵段子、B站、搜狗输入法、美图秀秀、全民 K 歌、抖音、QQ 音乐、唱吧、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等“用户在平台上传、发布或传输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所有,一旦您使用我方平台服务即代表了您同意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授予我方对该内容的存储、使用、发布、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等权利以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以上述方式使用的权利。”永久性、不可撤销、免费、可转让这类用户协议的默认要求。其它还有虽然申明用户拥有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但是重要的改编、出版等权利都归属平台方。也就是说承认用户拥有版权,但平台方可以通过《协议》将用户发布的信息出版、改编成网剧、电影等泛娱乐,不用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简评:虽然看起来是三类里面相对给用户着想的一类,但实质上还是为了扩大平台权利所制定的条款。用户协议成霸王条款?

在统计的30家互联网公司中,有近20家都属于第三类,占了一大半,这些公司的条款也有差别。知乎、豆瓣仅仅是拥有免费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使用许可,用于各类平台本身的产品和服务上。B站有权展示、散布及推广用户发布的弹幕(对此几乎没有人对此产生疑问),用户制作的文字、视频、音频等上传后的使用权都归平台方。全民 K 歌、抖音、QQ 音乐、唱吧在协议中明确平台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用户的作品,后者还必须为自己上传作品是否侵权负责:“用户同意授予平台所有用户发表的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免费、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可再许可独家使用权许可”今日头条旗下的西瓜视频以及火山小视频都在用户协议中申明,用户上传视频后,默认将作品的发行、传播、改编等权利免费、永久不可撤销地授权给平台。其它还有自拍版权不属于用户——“一旦使用 Face U 拍摄照片上传到服务器中,则视为您将信息的版权永久授予我们。我们将对照片享有对信息存储、核查、展示等权利”...这可能会让很多用户产生疑问:明明需要用户和平台方共同承担的版权审核责任,变成了用户自行承担。而用户创造出来的作品,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都免费授权给了平台方。原本只是用于规范用户使用行为的协议,为什么最终变成了一份“使用即接受”、“所有权归平台方”、”用户承担责任“及“更改无需通知”的霸王条款?结语: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承认互联网公司给大部分用户带来了巨大的价值,其可以公正合理的和用户建立联系从而获得利益。而且有些商业模式已经不可逆了(比如获取数据的广告模式),虽然按传统意义来说侵犯了用户隐私,但实际上创造的价值远大于对社会的损害。收益必然带来成本,这就是事物的两面性。与其指责隐私问题,应该思考是否被传统隐私概念束缚住了头脑,要清楚的认识到概念的含义是不断变化的。互联网公司有着极其高昂的运营成本,并且也给用户大多数人创造了巨大的价值,所以平台方给是给用户权益后再拿走一些权益,说互换互利也不为过。无论大家如何争论对于隐私的获取是否符合道德伦理,这些大公司的做法都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而且不管用户看没看,只要点击“我接受用户服务条款”就是同意了这些条款。但是从用户的立场来说,有些互联网公司故意加长条款从而无限制攫取用户利益是不可取的。这些公司利用“用户根本不会读服务条款”这种现状,才肆无忌惮的写入很多看起来合理实际上非常不平等的条款——“法无禁止即自有”?很多条款就如同用户生产了内容,但平台方可以从中获益、假如侵权还要用户承担这种逻辑,本质上就很荒谬(比如快手)。相信微博更改服务条款、快手更新用户协议后,很多互联网公司会闻风而动(如果不想被请去喝茶),毕竟老大哥在看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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