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经典语录
我没有看过睡虎地竹简,所以并不了解具体是什么情况,但我对几部法家作品都非常熟,我仅从《商君书》的角度讲些个人看法,这些看法只能涉及到商鞅变法的原理层面。
从《商君书》的角度讲,商鞅有一个适应当时“国际环境”的基本的强国逻辑,这个逻辑分三步:发展农业形成实力,运用实力攻打别国,通过攻打别国检验和累积人才。所以秦国的强大,最终是人才的强大。
这个逻辑在《商君书》里有反复强调,我不记得被提及过几次。这三步分别包含了三个目标:农业、军力和人才。其中人才这个目标是隐藏于前两个具体的事项中的,所以这三步只表现为两个具体的目标:发展农业和军力。
法家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性恶,实质是人性趋利,只不过很多因趋利而做出的行为被认为是恶行,所以说成人性恶。那么基于人性趋利,若想达成相应目标,那么国家在资源分配上唯一正确的分配方法就是让分配必须服务于国家目标的实现。即谁在这两个目标上做出了成绩,就让谁获得好处,反之则加以刑罚。(从这个角度讲,有人认为秦国百姓过得很贫苦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因为秦民如果无法从耕战中获得有竞争力的好处,那么秦国的农业是不会发展的,战力也是上不去的。)
关于社会分配服务于社会目标这个真理而言,它涉及到一个关键变量,就是激励面,就是把多少比例的人口的行为调度到对目标的推动上。它的反面是:有多少行为出现在与目标无关的事情上。如果秦民有不同的好处来源,这些好处来源就会与国家的奖励形成竞争关系,从而消弱国家对相应目标的推动力。比如说,如果你可以从商业中获利,并且比农耕更为轻松,那么你将更愿意从事商业活动,你这一份力量就会从农业目标上消失。商鞅针对秦国当时国家的人员结构进行了针对性的立法,迫使全国上下利出一处,全都投入到农业和军力上面。从原理上讲,秦国变法优于别国的根本原因正是激励面上完胜别国,当然,激励面生效的前提是对目标选对了,也就是“农业、军力和人才”对于统一六国的作用超过任何其它目标。
关于激励,还涉及到另一个变量,就是激励力度,激励力度实际上是由当前状态与预期状态的差距构成的,强化激励力度的方法就是重赏重罚,重赏重罚造成的两种预期的差距会大大的提升人们对重赏的向往,同样会大大的促使他们回避重罚。
商鞅的很大一部分骂名都与激励面和激励力度衍生出来的具体行为有关,另一部分骂名则与连坐有关,其实连坐背后的原理是非常精彩的,若用到治贪上面,堪称一绝。这些骂名基本来自儒家,很重要的一点是儒家这些人根本理解不了法家思维背后的原理。
当然,个人也认为商鞅的这个逻辑的确为秦统一后迅速灭亡埋下了隐患,因为它这个逻辑要求必须攻打别国,当秦统一后,没有别国可以攻打,以致于无法有效的消化吸收掉六国的人才,这些人才自然是不满的,更不会认同自己是秦国人。如果秦国知道这一隐患,把攻打别国的方式变成科举文官晋升的方式,那么只需一两代人时间,就可以基本消化掉这些文人,文人只要满意了,其它人真的只是沉默的大众而已。如果沿用商鞅的逻辑,就要立下开疆拓土目标,只是自古以来,华夏民族都没有找到如何利用草原获利的生活方式。
如果你问的是商鞅开启变法的一个流程,我了解到的情况,其实大家应该都知道。首先你要知道一套法规为什么会有效运行,所谓的有效运行就是法规在其生效范围内得到了遵守,那些不遵守的人得到了有效惩罚。从人性的角度讲,大家之所以遵守,是因为大家认为遵守法规更有利,不遵守则有害。关于有利这一面,如果奖励只来自于国家,那么国家要能解决奖励源的问题,要拿得出奖励物,否则法将失效;关于有害这面,国家要有能力惩治为法者,否则法也会失效,如果违法者过众,惩治成本将过高,导致法的失效。所以法的有效运行首先要解决的是共识问题,然后是奖励源和暴力的问题。
商鞅首先与国君取得变法共识,然后通过朝堂上的论战压了反对声音一头,也就是你最起码要让朝堂上的人找不到说得过去的反对理由,只要能达成这种局面,整个朝堂可视为基本达成了变法的共识,而商鞅在这一点上做得非常出彩,于是开启了变法。然后他要让整个社会知道他要变法了,并且重点是要让社会上的人了解到一点:就是“新法”出台后将不是儿戏,或者说以后国家说话算话。达成这个目的的方法就是展示一次,商鞅采用了立木取信的方式展示。在运行的过程中,老百姓会因为传统来估计“新法”只在什么情况下生效,于是有了杀人和严惩高层的举动来让人们感知。只要整个社会的人知道“新法”确实是生效的,变法其实就算成功了。至于变法带来的后果,是具体的法规与目标的相关性构成的,我认为这背后有一个深入基层的立法队伍在研究立法。完成立法后,还要有人负责把法告知整个社会,商鞅在这一块构建了一个负责制。即便对比当下,你可能都会奇怪于没人对普法负责,我们这个时代都存在大量法盲,而秦国的法盲比例仅从商鞅作法自弊这一点就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