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杀简史 经典语录
开头都要谢邀?这本书是对牙买加社会和政治的一次史诗性叙述。内容其实很复杂,简言之是以Bob Marley这个牙买加的代言人,世界级雷鬼音乐家被刺杀这一事件为线索,引出对牙买加的政治和社会的恢宏描写。第一次是在凤凰读书这个公众号上面看到这本书的消息,看到了Bob Marley这个名字之后,没有丝毫犹豫就买了下来。从拿到书那天晚上算起,我用了四天时间看完了这本七十几万字的小说,内容如我所料地一样精彩,因为玛利的一生就是传奇。76个人交替出现,以采访录的形式形成本书,每个人都性格鲜明,读起来绝对不会让人感到丝毫枯燥,丝毫都没有,每一页都是未知。说它可以和奥赛德相媲美我觉得是有些过了,这是书商为了宣传打的标语,这种标语往往都言过其实。但是好看是真的。怎么形容这本书的好看程度呢?一句话:在你绝望的时候读上几页,你会觉得自己经历过的一切苦难在书中人物面前什么也算不上。这是一本能让你重拾希望的书。这本书暴力而又直接,没有隐藏的故弄玄虚,更没有文字技法上的故意炫技,一些有深意看起来可以当个性签名的话(想知道是什么话可以问度娘,虽然总结得很不全面,但就是这种类型的话)都是顺应着书的内容和节奏自然而然地就出来了。好像你读到那里的感受就应该是作者所写下来的类似总结性的句子,只是作者帮你把它概括叙述出来了一样。如果你喜欢歌手,那这本书值得一看;如果你追求的是小清新并且认为这个世界真的有美好存在,那这本书对你来说就是灾难。作者想通过描写这世上的更为深刻的不幸从而让我们这些并不算太不幸的人找到一些生活下去的希望。虽然这是一本很暴力的书,但是不光不会让你感到绝望,反而会让你在读这本书产生的绝望中重拾起希望。怎么说呢,有些人用鼓励的话给人以希望,有些人则把更加血淋淋的事实摆给你看来让你在困境中强硬起来,这本书就属于后者。这本书除了暴力直接,剩下的还有幽默。没有对于苦难的同情,同情不适用于书中的任何一个人物。一切灾难对于书中的角色来说都是最合适的安排。怎么个暴力直接还有幽默法儿?举个对话的栗子:“嘿!我的朋友!”“我想说他不是我的朋友,就算撒旦带着十个大鸡巴的魔鬼干插我的屁眼儿,我也不承认我和他是朋友!”再举个片段来佐证幽默的用语:“有很长一段时间,神父想当个牛逼枪手。很长一段时间。他每天都去问唐,唐,老大,给我一把枪吧?给我一把枪吗?你看不出来我天生就是一个粗胚吗?唉,警长杀手听够了他像个逼眼儿那样哇哇哇唠叨,就给了他一把枪。你知道那小子干了什么吗?那小子把枪插进短裤,然后就突然砰的一声!他打掉了自己的鸡巴。他没死就算奇迹了”我第一次看到这段对话时被噎了一下,但是就那一下,然后在心里大叫着真tm爽!我第一次看到这段话时就是止不住的爆笑,现在看依然止不住的爆笑。作者想到的是什么写下的就是什么,书里没有做任何删减。翻译这本书的人是翻译《教父》的人,对翻译这种类型的书驾轻就熟,最大程度保留原汁原味。而至于这样的对话和片段在整本书里面随处可见,这就是为什么连猜火车的作者都对这本书的语言风格喜爱有加的原因,总而言之这本书写的非常酷。再说脏话。脏话不是写作的目的,但脏话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写作达到目的。透过脏话可以读出人的情感,或是厌恶或是无感甚至是表达喜爱的时候也会来上一两句脏话。脏话只是一种表达方式,并不与人的素质高低挂钩,在书中是绝对不能挂钩,一个没受过什么教育的帮派分子说话文质彬彬你才会奇怪。同时也就失去这本书的趣味性和阅读的乐趣了。如果带着普世观念来读这本书,那你可能连第一部分第一章都读不完。同理,不能用普世观念来理解这本书,因为这本书写的社会不是我们生活的社会,也不是我们所能想象到的社会,它就在那儿,它不求被理解。这本书给了你70年代牙买加社会的一切状况,但是当你想把自己带入那个状况时会发现你和它格格不入,你不可能理解,只可以尽力去感受。用书里的一句话来说:一个人要么理解,要么不理解,渴望理解就太愚蠢了。就是这样。读书应该有容乃大,要能接受书中作者写下的一切,你才能理解的再多些。这本书能获得布克奖这一英语文学最高奖项是有自己的魅力所在的。第一次让我的阅读体验发生震颤的是《麦田里的守望者》,这是第二次。最后用这本书中几个精彩的句子来作结,虽然这并不是这本书最精彩的句子(最精彩的句子一定是这本书里的脏话部分,百看不厌令人捧腹,而这样的句子又实在太多):人或许不认识人,但灵魂认识灵魂。进入一个局面,你要么拿着枪,要么拿着注射器,有些东西你可以治好,有些东西你必须打死。只有我能杀死你的力量才能阻挡你能杀死我的力量。日子过得不好,确实不好,但我依然记得有一些早晨,我走出去躺在草地上,翠绿的草地,我看着蜂鸟和蝴蝶绕着我飞舞。卫生状况从来没有令人放心过,孩子们逃过棍棒、石块儿和子弹,却死在喝进肚子的一口水上。五个章节五个句子,愿准备读这本书的人有个愉快的阅读体验。
家里有两本《七杀简史》,一本放在床头,一本放在马桶边,随时随地都可以翻上两页,每次读都觉得太酷了,酷到随便翻开任何一页,都会忍不住惊呼“wow”
整个阅读过程就像嗑小龙虾,从开头高潮到结尾;又像在听嘻哈,不自觉跟着律动;更像坐过山车,全程提心吊胆只顾尖叫。
再想象一下,你走在街头,一头猛兽出现在你面前,后面有76个黑帮、FBI、妓女、记者,运气好还能撞见鬼。他们爆粗口掺杂牙买加方言时不时还有口水溅到你脸上,子弹在下一秒可能就打到你脑门上……
如果你喜欢昆汀的电影,就明白这种快感了。
《七杀简史》就是这样一匹未知的猛兽。每个人都可以把这头猛兽举起,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掌控它。
《七杀简史》的凶猛也注定了它不适合所有人,读它的人要做好冒险的准备,作者马龙·詹姆斯本人写的时候全程挑战自己的底线,并称写《七杀简史》时无处不在冒险——直言不讳、情色描写、完全无理性地打乱叙事结构......都是文字的冒险。
因为这前所未有的叙事结构和手法,直接被称为 “文学史上的新物种” 。
700多页的《七杀简史》,一个时代的极端暴力美学,76个虚构的角色再现一场全球震惊的枪杀案,而这起枪杀案的主角,对许多乐迷而言都不陌生,他就是“雷鬼之父”鲍勃·马利。
谈论鲍勃·马利或许一开始会有点陌生,要了解他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去听他的音乐。
在贫民窟长大的他,想用音乐来维护世界和平。也同样是在贫民窟长大的他,被全世界称为“仅次于上帝的人”。
当《七杀简史》把这段历史再拿出来说的时候,76个角色一起发声,看不下去的人都有种想怼作者的冲动,但坚持看到后面,你才发现想怼的可能是自己。
书里的每一段对话,都弥漫着危险的气息,读下来真的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你知道会很爽,但这种快感却比往常来得艰难。但如果你愿意给自己一次机会,谁知道你下一页会不会遇到惊喜。因为不翻开下一页,你永远猜不到下一个拼出真相碎片的人是谁。
如果说马尔克斯用《百年孤独》把遥远的拉丁美洲带火,马龙·詹姆斯的《七杀简史》用一种久违的快感首次将牙买加带到大众的视线之中。
马龙·詹姆斯作为一个普通中产阶级英语教师,和鲍勃·马利这个贫民窟走出来的国民级偶像,前者用一种“暴力”的方式为后者立传、致敬。
人也许不认识人,但灵魂认识灵魂。
翻开《七杀简史》,体验一场前所未有的感官爆炸。
《七杀简史》
人也许不认识人,但灵魂认识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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