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里的经典语录
经典语录一: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而矣
此句出自《孟子·梁惠王上》第三小节,梁惠王开口就对孟子说到,“我这个人为了国家,真可谓是尽心尽力了。”梁惠王即即历史上著名的魏惠王,在位52年,前期为魏国的鼎盛时期,后期则是魏国由鼎盛转衰的时期。魏惠王也是魏国国君中第一个开始称王之人。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而矣。”似乎大多数人都会有过这种感慨,感觉对于一件事已经竭尽所能,但结果似乎总是不尽完美。当然,这种情况也属于正常现象了,世界没有什么能够达到极尽完美的状态。
经典语录二:以五十步笑百步
此句也是出自《孟子·梁惠王上》第三小节,是孟子对于梁惠王“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的回答。孟子就以举了个例子,提出“以五十步笑百步”概念,意思很简单,天下各国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压榨剥削百姓的情况,或严重,或极端,总之半斤八两,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经典语录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此句出自《孟子·梁惠王上》第七小节,齐宣王向孟子请教齐桓公、晋文公的称霸之术,孟子就称不知道,而向齐宣王讲述其仁政思想。告诉齐宣王,只要国家实施仁政,自然而然就可称王于天下。
并且,孟子向齐宣王详细畅述了对于仁政“不为”与“不能”的区别。齐宣王之所以不实施仁政,完全是“不为”。齐王如果能够实施仁政,齐国百姓自然能够“敬爱自己的长辈,进而推及由人,敬爱别人的长辈;爱抚自己的孩子,进而推及由人,爱抚别人的孩子”。那么,天下就可运用齐王的手掌之中了。
经典语录四:我善养吾浩然正气
此句出自《孟子·公孙丑上》第二小节,孟子提出其善于培养自己的浩然正气。至于什么是浩然正气,孟子回答到,这是一种难以用语言表达的天地间之正气,至盛至刚,与道与义相配合。
换句话说,只要以孟子的“仁义礼智”思想为指导,知行合一,切实落实到自己的实际行动中去,自然而然就能够不断汇聚孟子所言的“浩然正气”啦。
经典语录五:人皆有不忍人之心
此句出自《孟子·公孙丑上》第六小节,孟子认为“每个人都有不忍心看到别人受到伤害的同情心”,也就是孟子提出的人性本善的观点。
孟子认为,每个人自从出生后,潜意识里就具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后天的环境、教育能够使之发扬光大,也可使其堙没。人们所应该做的,就是不断发扬人之善,不断学习圣贤之道,修身养性。
经典语录六: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
此句出自《孟子·公孙丑上》第八小节,孟子认为“人世间最大的善,就是与人为善了。”与人为善,一毫之善,也足以温暖人心。
世间没有什么美能抵得过一颗纯净仁爱的心,怀揣一颗向善的心,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好运自会来临。
经典语录七: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此句出自《孟子·公孙丑下》第一小节,如果非要将“天时、地利、人和”三者进行比较,孟子认为是“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当然了,一件事如果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三者的话,那么,这件事就算是想不成功也难。
经典语录八: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此句也是出自《孟子·公孙丑下》第一小节,道理很简单,如果一方是站在正义方,得乎天道,自然会有很多人愿意帮助他。反之,如果逆天道而行,自然很少人愿意帮助他。
经典语录九: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此句出自《孟子·滕文公上》第四小节,当有人谈到腾国的国君滕文公时,称其虽然是位贤明的君主,但是他还存在不够贤德的地方,那就是不能和普通老百姓一样,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在农田里干活。
对此,孟子讲了一堆的大道理,并提出了这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句千古名句。劳心的人治理人们,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则服从别人的管理。
经典语录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此句出自《孟子·滕文公下》第二小节,当纵横家景春问孟子公孙衍、张仪两人能不能称得上是大丈夫时,孟子则反问了一句,这算什么大丈夫?并且提出了大丈夫的标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孟子看来,达到这三点就足以成为大丈夫了。
经典语录十一: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此句出自《孟子·离娄上》第一小节,孟子说到即使有离娄(相传黄帝时期一个视力特别好的人)的眼力,拥有鲁班那样的技巧,如果不用圆规和方尺,就画不出标准的方形和圆形。换句话说,就是做事情要遵循一定的法则。
经典语录十二:人之患在好为人师
此句出自《孟子·离娄上》第二十三小节,孟子提出人最大的毛病啊,就是在于总是喜欢做别人的老师。对于很多事情问题,总是以教导他人的姿态出现,争论往往有胜心,总想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对的,往往忽视了对于真理本身的追求。
所以,我们应该抱着相互学习的精神去提醒别人,而不是抱有胜心,更不应该有着教导别人的心态。
经典语录十三: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此句出自《孟子·离娄下》第二十八小节,“爱人、敬人”,以“仁义礼智”为思想行动指导,知行合一,自然会是“人恒爱之,人恒敬之。”
经典语录十四: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此句出自《孟子·尽心上》第九小节,孟子的原话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然而,传着传着竟然成了“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原文“善”字,明显比“济”字的含义范围要广的多,可以说,“济”字所表达的救济之一也包括于“善”字之内。而且达则兼善天下的“善”于前句的穷则独善其身的“善”,两者浑然一体。
经典语录十五: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此句出自《孟子·尽心下》第三小节,孟子的原意为“完全相信《尚书》,还不如完全不要相信《尚书》。”最早的《尚书》,即名为《书》,成书于公元前五世纪。孟子还提到,在《尚书》一书中的《武成》篇,就只赞成其中的两三个观点。
当然,孟子的此句话完全可以将其《书》的范围扩大化,即不单指《尚书》一书,而是指天下所有之书。即为“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完全相信,与完全不相信的结果是一样。关键努力要接近于“中庸”,不偏不倚的不容易达到的天下正道、天下定理。
读书之道,在于“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切记体察,知行合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关于儒家经典书籍《孟子》一书中的经典语录,你最喜欢那一句呢?
鱼我所欲也 作者:孟子 孟子,名轲,字子舆,战国时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散文家。政治主张“法先王”,在孔子“仁”学基础上,提出系统的“仁政”学说,在人性方面,因袭孔子“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主张性善。 〈指导学生看提示一段〉。评: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决定精神,孟子观点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不过他提出的“舍生取义”的观点,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商品经济的今天,都具有积极意义。 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 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 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 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 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德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通”避”,下同)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欤”)?乡(通:向”过去,从前.下同)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种手段不能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有不采用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 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参考资料:新语文 鱼我所欲也的艺术特色,主旨,内容思想: 《鱼我所欲也》(以下简称《鱼》)是一篇传统的语文教材,也是《孟子》一书中的代表篇章之一。 但是,不仅很多教师在教学时误把“舍生取义”当作《鱼》文的中心论点,而且不少教参和新编教材也多有此误。其实,“舍生取义”既不能统摄《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也不能与《孟子》全书,尤其是《告子》全篇的思想内容相吻合。 《鱼》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 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 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 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 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 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 “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论证过程见下图)。 从《鱼》文的出处看,《鱼》是《孟子》一书中第六篇《告子》中的第十章。《孟子》全书对人性的看法是人所共知的性善论。第六篇《告子》更是系统地,全面地,集中地阐明了人性善的哲学观:其中第二章指出:“人性之向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第六章又集中地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紧接着第八章又以牛山上本来有繁茂的树木为喻,说明人皆有“性善”的“本心”,在有些人身上看不到善的行为,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善”的“本心”,只是因为它像牛山上的树木那样被砍伐殆尽了。 正是这样,第十章《鱼》与以上诸章在思想内容上一脉相承,论证了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恰如朱熹在《孟子集注》中所指出的:“此章言善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这样确认人皆有“本心”为《鱼》文的中心论点,才能和《告子》全篇乃至《孟子》全书的思想内容相吻合,才有利于正确理解孟子“王道仁政”思想的哲学根源,才有利于把握孟文的艺术风格,才有利于把它作为论说文的范文进行教学。 这篇文章选自《孟子·告子上》,它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什么是“义”呢?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 ”(《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是怎样提出和论证他的主张呢?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 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为什么要舍生取义呢?孟子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 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以上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不过,上面的论证只是讲道理。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 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 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可见,孟子写这段话是有根据的。“所恶有甚于死者”,当面忍受别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 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这种现象该如何解释呢?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钟”是古代的计量单位,六斛四斗为一钟,“万钟”指丰厚的俸禄。 为什么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现在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不是可以罢休了吗? 朱熹在《四书集注》中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 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以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朱熹的评语很有道理。有些人在民族存亡和革命成败的危难之际,能够宁死不屈、舍生取义,而在革命成功、天下太平的宴安之时,却不顾廉耻、不择手段地追名逐利,甚至违法乱纪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这不就是“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吗?他们确实是丧失了原来的立场和品德。 因此,孟子指责“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不但对当时的黑暗政治和贪官污吏有揭露和批判意义,而且也提醒后人应该时时刻刻警惕和反省自己,不要贪图爵禄而干不合礼义的事情。不过,孟子说:“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他认为每个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仁、义、礼、智等善心,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是后来“失其本心”,这样解释没有强调后天教育和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是他的唯心主义性善论的表现。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 (见《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孟子》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 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