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吏于成龙经典语录
于成龙(1617〜1684年),字北溟,号于山,永宁州(今离 石县)人。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举为副榜贡生,清顺治十 八年(1661年)授广西罗城知县。后历任四川合州知州、湖广 黄州府知府、江防道员、福建按察使、布政使、直隶巡抚、两江 总督。他为官23年,清正廉洁,人皆敬重。据《永宁州志》 载:在罗城知县任时,“庭中累土为几案”,勤于政事,兴利除 盗,恢复生产,不到一年,政通人和,吏民安乐。尔后身居要 职,官至封疆大吏,仍尽责尽力,且克己清苦,仍布衣蔬食;仕 官各地,只身天涯,从未携家带眷,同妻子阔别20载才得一见, 最终积劳成疾,卒于任上。为此,康熙帝亲笔撰写碑文,称他 “居官清正,实天下廉吏第一”。赐谥“清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