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人 经典语录
重罪人
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八大重罪的相关说明: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是独立的罪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要求达到的结果。
2、投放危险物质罪,是2002年时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出的司法解释把“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3、强奸罪还包括了以前的“奸淫幼女罪”,同样是2002司法解释规定的结果。
4、“无限防卫”和通常说的“八大重罪”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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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不止这些,还有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安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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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杀人、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3.强奸、
4.抢劫、
5.贩卖毒品、
6.放火、
7.爆炸、
8.投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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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些遗憾,对你而言已经永远不可弥补,但对别人,或许还有挽回的余地…如果这样的话,为什么不去做?
2、如果我不喜欢,百万富翁我也不嫁 如果我喜欢,千万富翁也嫁
3、爱比杀人重罪更难隐藏;爱情的黑夜有中午的阳光。——莎士比亚
4、我们总是受伤,可我们没有放弃坚强;我们有时迷茫,可总会坚持原来的方向;我们也会逃避,可从来没有过放弃!
5、很多人不是孤僻,而是有原则有选择地社交。和喜欢的人千言万语,和其他的人一字不提。
6、有个尴尬的年纪,叫做结婚还太早,恋爱有些晚。跟小孩一起玩无聊,跟大人呆一起又没共同话题。在家太闲,出门没钱。啥都不想被骂没理想,想法多了被指不踏实。青春就是这样,让人有些无所适从,但若干年过去后才发现它的美好和重要。
7、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细节决定成败美丑。
8、很奇怪,我们不屑与他人为伍,却害怕自己与众不同。——保罗·柯艾略
9、宁可装傻也不要自作聪明,宁可装穷也不要显耀财富。
10、你就按自己的想法去做吧。
11、有许多事,你看淡了,看轻了,那说明意味着你成熟了,虽然你还是个孩子,有许多人,你放下了,疏远了,那说明意味着你开始懂了,随然你心里的角落还被霸占着,有许多酒,喝多了,喝醉了,意味着你比较真实。
12、创业者书读得不多没关系,就怕不在社会上读书。
13、人生就像高压锅,压力太大的时候自己就熟了。
14、记得所有的联系方式,却什么都不敢联系。
15、沃沃安全是因为买车的人怕死。
16、见到真爱的人,心电图就会从小山变成巨浪。
17、生活不能等待别人来安排,要自已去争取和奋斗;而不论其结果是喜是悲,但能够慰藉的是,你总不枉在这世界上活了一场。有了这样的认识,你就会珍重生活,而不会玩世不恭;同时,也会给人自身注入一种强大的内在力量。
18、世上没有一个完全符合你要求的男人,在等待着你,感情是需要相互付出的,磨合才是最适合的。
19、虽然我不信教,但我还要感谢上帝让我在茫茫人海中认识了你。
20、流言造成伤害至少需要两个人――你的敌人诋毁你,你的朋友转告你。
(以上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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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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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罪 强奸罪 抢劫罪 放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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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闫啸天“掏鸟窝”案,这个问题下的答主都说错了。一个鸟窝,十年牢狱,纯粹是媒体炒作,这种谣言严重影响了大众对野保法律的认知。
以下为新闻报道: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5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4月26日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诉后,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父亲闫爱民及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父亲王不井,2016年5月10日下午主动向新乡市检察院自首。自首理由是:“曾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
掏鸟窝判十年半!新闻报道耸人听闻,然而真实情况并非如此。在引起轩然大波后,法院特地出来澄清:这些鸟不可能是一个鸟窝掏的,燕隼一般产卵2-4枚,平均3枚。要掏16只幼鸟至少要掏五六个鸟窝。不可能家门口掏,食肉动物需很大狩猎范围。燕隼是活动范围捕食空间很大的猛禽,掏五六个窝必是大范围捕猎结果。闫啸天被判10年不仅因这次捕燕隼,他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一员,曾非法收购国家二保动物凤头鹰转手出售牟利。判10年是数罪并罚结果非一个案件。
简而言之,闫啸天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目的明确,捕猎数量大,多次犯罪,并非什么“无知地掏了个鸟窝”。
然而,这种媒体报道一出,评论纷纷都是“农村人谁知道啊”“十年不至于吧”“鸟还能比人金贵”,反而忽略了这个案件的恶性本质。媒体之过,可谓大焉!
除了新闻中的燕隼,常见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有猕猴、狼、猫头鹰、秃鹫、大天鹅、灰鹤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华北豹、金雕、白肩雕等等。
除此之外,具有科技价值、经济利用价值、区域价值的“三有动物”也是禁止捕杀的,比如野猪、麻雀。如果捕杀麻雀超过30只,就属于刑事案件。
在新闻报道出来后,有人批评这种法规不合理,说老百姓也不知道什么能杀什么不能杀。但是,试想,什么人会一次捕杀超过三十只的麻雀,还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平时连影子都见不到的大型猛禽,什么人能在家门口“掏”十几只?科考队红外摄像头都拍不到的豹子、羚羊、江豚,怎么就那么巧“摔在悬崖下”“撞在车上”“缠在渔网里”?
如果四川农民看到大熊猫在糟蹋庄稼,知不知道不能射击?
归根结底,还是个野保意识的问题。
君不见,湖泊森林旁连绵几百米甚至几公里的大网,成千上百只鸟类在网上泣血挣扎!
鄱阳湖现大量捕鸟网:候鸟天堂成地狱-公益频道-手机搜狐m.sohu.com君不见,捕鸟广告明目张胆,屠戮生命懒得遮掩!
小时候和父母到野外爬山,兴奋地在山脊上跑,突然撞上了什么东西。仔细一看原来是横亘山脊的捕鸟网,足有几层楼高,非常细的纤维织成小网眼,不仔细看的话,别说鸟,人都看不见。
我们一定要旅鸽、渡渡鸟惨案再现才知道珍惜吗?
害人伤人犯法要判刑人尽皆知,然而动植物的保护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中还是盲区。微博、快手上常常有人秀所谓的“山珍野味”,那些血淋淋的江豚、野鸟、鹿、豹,一麻袋一麻袋地摆着,每次看到都非常心痛。但下面居然还有人叫好、羡慕!
我反而希望闫啸天一案曝光度能高一点,再高一点,最好让全国人人都知道,盗猎野生动物是犯法的,是可耻的。
如果你碰巧看到了我这个答案,希望你能帮我顶上去,让更多人看到。我知道我一个人力量微薄,但有更多人支持,就能将这种行为减少、再减少。
这种“看似小罪”的行为应该受到更多人的自发抵制和举报,不要再拿着医药、特权、盲区当幌子。让动植物得到应有的保护,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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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一个我自己的个人公众号在这里吧:潮海斋随记。
最近正在写关于野保和舆论效应的文章,过段时间修改一下应该就可以发出来了。
除此之外还有我自己写的天文物理数学科普,以及影评书评时评等,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