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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经典语录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11-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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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经典语录》正文内容

法理学经典语录

本文所称中国传统法哲学,是创造性转化古典法思想得到的系统表述。中国传统法哲学研究,即通过创造性转化古典法思想得到系统表述的学术工作。这一工作不同于一般所谓法律思想史、历史社会学、新经学等,具有独特的关切和方法。

对古典法思想的研究,自应以法律思想史学科居首。但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主流范式有两大特征,限缩了它的研究对象,也影响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第一,梁启超、杨鸿烈等开山祖师去古未远,他们理解的“法”主要指《康熙字典》所谓刑、律。所以在他们那里,古典“法”思想往往等同于富有刑名律例工作经验者的技艺总结和理论升华。适合他们口味的人物可能是先秦法家,以至于晚清的幕友和法律改革者。但这些人物毕竟不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主干,只能算作枝叶。所以即便对于“中国思想史”学科来说,主流范式的法律思想史也一直是比较边缘的研究领域。第二,他们秉持历史主义的态度,偏好将古典法思想放回到当时的社会、文化、学术环境以求甚解。所得的阐释虽然深植根脉于本土之中,但其话语形态和当代实定法及其实践几乎是无关的。因而,对于现代中国法学,法律思想史研究能提供的更像是博物馆所陈列的珍品。这些成果固然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满足民族情感的需要,但在西方交流品面前,未必没有黯然失色之虞。

近年来,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法律文化转向,对上述问题有比较好的纠正。法律文化研究者接受了现代汉语、法学中的“法”观念,像严复一样认识到,现代汉语中“法”字的外延囊括理礼法制等古代对应物,由此极大地拓展了研究范围。习惯法、民族法意识、大众法律观念、普及化的法律知识、法律运行中的价值因素等相继进入我们的视野。由于这些内容具有很大的历史延续性,法律文化研究和当代法律实践也就建立起更为密切的关系。

中国传统法哲学研究受惠于以上两种研究的学术贡献,但仍有不同的关切。相对于中国法律思想史主流范式而言,中国传统法哲学研究更重视儒家,特别是理学。因为儒家才是中国文化传统的纲,纲举目张;而理学的“哲学”特征更为突出,便于创造性转化。而且与历史学相比,哲学研究希望探讨那些相对超脱社会、文化语境的基本问题,也相信过去的哲人对之曾有深入的思考。古人给出的答案,对于今人处理这些问题,仍然具有启发。因此,如果能够将先哲就与“法”有关基本问题的看法整理出来,那么中国传统法哲学与现代中国法学的联系将较之法律思想史紧密得多,不必过于顾虑中国实定法体系本身的古今变化。

而相对于法律文化研究而言,中国传统法哲学研究更重视个体而非群体。这种个体主义的视角,和多元主义、普遍主义的价值追求有关。这也就涉及中国传统法哲学研究和历史社会学的不同。

韦伯式的历史社会学曾经对于中国法学界很有影响。它最大的特征是,通过理想类型的建构和套用,将包括古典法思想在内的中国学术、文化、历史传统整体地归于一个类型。而且,韦伯主义的理想类型往往不仅具有空间意义还具有时间意义,暗含现代性的评价标准。无论中国法是卡迪司法还是实体理性法,相对于现代西方的形式理性法都是“低级”的,需要彻底改造才能转向更为“理想”的形态。应当说,历史社会学研究对于我们全面认识“中国”及其现代化进程颇有帮助,其理论产品也有助于我们在法律改革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争取鱼和熊掌兼得。但是,作为一个浩瀚博大的文明,中国的学术、文化、历史传统内部有着和所谓“西方”同样复杂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在中国传统法哲学研究中,我们常常发现,同一个核心范畴,不同学者的理解和使用会完全不同。这种现象在西方学术发展史上当然同样存在。于是,对于一些基本问题,中国先哲早有言人人殊的解答。而正是这种丰富性保证了中国传统同样是普遍主义的,毕竟,应对问题无穷可能的唯一办法就是保持答案的无穷可能。与此相对,那种以为现代西方(英格兰/北美)发现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案,而在中国传统中寻找或者排除对应物的做法,则未免有些狭隘而太费力了。

当然,为了理解和学习的便利,在秉持多元主义的前提下,对于传统内部的多样性仍然可以做类型学的简化。就中国学术传统,特别是儒家而言,过去曾有三系、四系等分类方法。无论几系,要害还是在所有关键范畴中选择哪一个作最初的原点,到底是理,还是心,或者性、气之类。这种区别在法哲学上则体现为自律和他律的不同倾向。在中国传统法哲学内部,朱子后学中很多人认为规范来源于外部,个体应当严格受其约束;有些虽坚持规范来源于外部,但认为服从规范则主要靠自觉;而阳明后学中很多人认为规范来源于内心,个体行为也一准于内心的自由判断;最后,则是像刘宗周那样,虽然承认规范来源于内心,但也同意个体行为还要接受具体规则近乎外在的约束。这四种看法没有哪一个天然、绝对正确,在西方不同国度不同时期都可以找到对应物。在不同时期不同情景下,某一种看法的指引作用会比较强,然后别的看法又会取代之。它们共同组成了中国既多元又普遍的学术传统。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传统法哲学也应不同于所谓新经学。作为古典文献学的“新经学”是很可宝贵的,是我们温故而知新的必要条件。但也有学者对“经者,常也”这句话有不同理解。于是,经典就从“经常”要读的古代作品,变成了“恒常”不变的伦理准则。这就是中国传统法哲学大多数研究者所不能同意的了。所谓经典,固然有其代表性和影响力,但是经典作家和经典文本在当代实定法下和学科体系中早已丧失其无可挑战的权威性。当代实定法内含了一套价值,新经学或者传统法哲学可以与之融贯,对之批评,甚至寻之碰撞,但要求当代人必须接受经典的全部价值观而不顾实定法的规定,实在太不现实了。现代中国的学科体系早已不再是“四部”的模样。中国传统法哲学研究正是引入“七科之学”的产物,而新经学则对学科体系的这一转变并不适应。

以上所说,是中国传统法哲学研究和法律思想史、历史社会学、新经学的不同。那么具体而言,应当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呢?近代以来中国哲学学科的发展史,可能给我们以启发。无论是胡适、冯友兰,还是张岱年,都主张“对于中国古典哲学作一种分析的研究”(张岱年语)。所谓“分析的”研究,主要指将古人的见解,按照所讨论的基本问题,整理成系统的现代表述。用胡适的话说,“便是把每一部书的内容要旨融会贯串,寻出一个脉络条理,演成一家有头绪有条理的学说”。分析的工作对于中国古代材料来说特别重要,因为古人往往将自己的见解写在序跋、书信等应用文体中,或者由后人编辑成段落散乱的语录,没有一番苦心孤诣的整理,往往不见眉目。遗憾的是,中国哲学主流范式本身选择了本体论、认识论、唯心主义、唯物主义作为整理古代材料的线索,他们所得的成果于现代中国法学基本没有直接的功用。在这个背景下,中国传统法哲学研究正可以丰富中国哲学的知识和话语,且不像法律思想史那样伫立廊下,而可登堂入室呢。

不过,我们也必须承认,中国传统法哲学和一般所谓“法理学”的关系,就不像和中国哲学学科那样紧密了。当代法学中的“法理学”以基本法律概念和实定法为研究对象,充当法律教义学的总论。它关于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权利义务、法律方法的那些讨论完全是19世纪以后在西方逐步积累起来的,和古代中国没什么关系。因此,不同于中国传统法哲学研究,在古典法思想中翻找这种意义的“法理学”内容恐怕将事倍功半。话说回来,中国传统法哲学所将贡献的话语体系,和现代中国法理学也不是无关的。对中国传统法哲学的重构和熟稔,将陶养我们运用汉语捕捉人心世象、凝练法理新说的艺术。一种更具民族风格的现代中国法学将由此成长起来。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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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什么是法理学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理象为研究对象。  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法理学要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     “一般法”其次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的综合研究,它的结论应能解释法的一切形象。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它以其对法的概念、法的理论和法的理念的系统阐述,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的性质、作用、内在和外在的变化因素。它所处理的主要是法的一般思想,而不是法律的具体知识。因而,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所谓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一种新的法学理论或学说的兴起,都是从研究方法的突破开始的,方法本身就成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我国法理学越来越重视 对法学方法的研究,法理学特别注重研究如何把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的一般方法即哲学方法论具体化为认识法律现象的具体方法;注重总结我国法学工作者在法学研究中积累起来的有效方法,并通过理性化的升华,使之成为普遍有效的认识方法;注重移植其他学科的方法;注重批判地借鉴国外法学研究中的科学方法。   。

西南政法大学,李龙教授,我最爱的老师之一,行走的段子手。经典语录(网络流传已久):1、大学大学,大概的学一学……

2、语言是苍白的,是枷锁,是表达的坟墓……

3、我经常被模仿,但从来没有被超越……

4、这个社会,你不在前面制造灰尘,就在后面吃灰……

5、我提出这个理论的时候,猪肉才卖两块多钱一斤……

6、真传一句话,假传万卷书……

7、一个真正的老师,不以他的学生当多大官、挣多少钱为荣,而是以学生是否得到他的真传而内心宽慰。我是一个真正的老师!

8、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培养一大帮懂法律的刁民,像你们一样!

9、公道不在人心,是非在乎实力……

10、理论上,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官司想在哪里打就可以在哪里打想打多久就打多久……

11、this is 隔山打牛……(英语要带重庆口音,并且在说出隔山打牛之前有稍许停顿)

12、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纠纷不可诉,就像教你们的老师怎么是李龙而不是李小龙——没得选……

13、男人不分美丑,只分强弱……

14、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15、有时候真话让人听起来匪夷所思,而假话听起来却让人毋庸置疑。

16、有时候感觉是感觉 ,有时候感觉是错觉。

17、完人就是完蛋了的人,很无趣的人。

18、江湖上一山还比一山高…… 专家?砖头的砖!

19、我们那时候找对象就只有两个标准:一是女的,二是活的!

20、法律是活的,人是死的……

21、“镜中花、水中月”从来都说成“镜中月、水中花”。

22、这是情(钱)的问题不是情的问题。(丰都人钱和情的发音是一样的)

23、癞蛤蟆跳到脚背上,它不咬人,它恶心人~~

24、我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啊?

25、任何原则都有例外,只是看具不具备例外的条件。

26、中国法院把原则当例外用,例外当原则用。

27、男人说够了,其实他永远都不够,女人说也许,那就是在半推半就。

28、女人的心,海底深,弄不懂。

29、在那万恶的旧社会……

30、这个世界只有无花果,没有无因果。

31、如果爱党爱国是一种病的话,我已经病入膏肓了。

32、男人有钱就变坏的规则在这个案例中再次得到了验证。

33、不知道你们刑法老师有没有说过,刑法的功能里有怂恿犯罪的功能!杀一个人,死刑!杀两个人,死刑!杀两个,赚一个!杀三个,赚两个!多杀多赚!

34、在中国的每一个地方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只是程度和表现方式不一样……(这句话,现在体会很深刻)

35、成都人喜欢讲“不存在”————进可攻,退可守……

36、扶手就是用来靠的,老婆就是用来离的

37、学生抄老师的东西可以,老师抄学生的就不行!这是学术上的乱伦

38、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39、文章是自己的好,老婆是别人的好,自己的孩子自己对他(她)最好

40、在大学,你花100%的精力去拿奖学金,不如花40%的精力去过关就行了,剩下的精力去做别的事情

41、每一种快乐都是罪恶。(李龙老师的博客名)

42、教过我们的老师有李龙等。

43、就像你来到了西政,就注定要认识我李龙。

44、如果我有个弟弟,那就只有叫李小龙了。

45、江湖中有两个李龙,一个是研究宪法的,年纪大点,我年纪比他小,所以就是李小龙了。(武汉大学李龙教授,法理学大家,付子堂校长的导师)

46、(上车后)我李龙,江湖人称“李安全”,绝非浪得虚名!

47、李龙的字典里没有嫉妒两个字,我总是被别人嫉妒

48、罗森贝克的书就那么薄,就和我的那本书一样薄。

49、凡是崇拜活人的宗教都是邪教。

50、生命是自然的,时间毫无意义。

51、我就是要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我很低调。

52、我胆子很大,江湖人称李大胆,但违法的事咱不干

53、我是个彻头彻脑的纯粹的老师,不是法官不是律师。

54、我干这个工作与收入无关,与体不体面无关,有威不威严无关。

55、谈恋爱谈了六年,结婚时候宴席摆了五十多桌,离婚仅花了二十分钟,外加人民币三十块钱!

56、有人在律师面前说自己是老师,在老师面前说自己是法官,我就是老师,到哪里都只说专业

57、(在帮助别人以后)我说过:“我说过佛法无边,只渡有缘人。”

58、高手只比别人高一点点,但技高一筹如泰山压顶。(做手从上往下压的姿势)

59、你以为你的选择都是自由的,其实都是注定的。

60、有次出去喝酒,他问服务员这酒多少钱?服务员说1000。他说:“开……”。服务员就开了。原来是“开…玩笑哦!”

61、逻辑本身反逻辑 ,前提之外还有前提

62、答对了请你吃饭,也可以折现……一千块够不?

63、我的同学有6个亿万富翁,不过一个已经枪毙了,他是重庆建国以来最大的毒枭!

64、这个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只有相对是绝对的。这句话你们现在不明白,以后慢慢就明白了!

65、我说的话你们都可以学会,随到随学!

66、谁先到法院谁就是先当原告。谁跑得快谁就是原告。仅仅是因为跑得快吗?仅仅是!

67、我骂完他之后,他问别的老师我是谁,那老师告诉他:你最好别惹她!

68、打死你我都不跟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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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评论区邀请,附照片一张

后来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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