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语录版权维护
第一,积极利用刑事手段,引入公权力的介入。 第二、把著作权中的网络传播权授权或者转让给文学小说网站,由文学网站进行维权。 第三、采用集体委托的方式。 第四、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
有公版书(公共版权书籍)一说,可以随意观看,比如亚马逊的大部分免费书籍,但要注意是否为批注版,翻译读物等。尽量支持正版吧,中国的电子书还是很便宜的,花个200块钱就足够看非常久了。============================================原文地址:Alpha.电子阅读论坛什么是公共版权书籍?一部文学或艺术作品,只要著作权权利保护期终止,就算进入了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即成为公共版权书籍。公共版权书籍的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不再受保护。一般书籍变为公共版权书籍原因主要是版权到期,也有作者自动放弃版权的。对于公共版权的限制?版权(即著作权)的权能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种,前者不能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后者可以。前者共四种,其中,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种权能没有保护期限,只要作品完成就受保护,而前者中的发表权和后者都有保护期限。“过了版权保护期”一般指的就是过了著作财产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而著作权中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永远不会过期。著作权保护期终止后,对作品的使用仍不得侵犯其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否则将构成侵权。版权失效要多少年?各国规定不一先看看古登堡计划对美国版权法的解读: 1. 1923年前出版的书版权为75年,即自1998年以来,凡1923年前出版的都已进入公共领域。 2. 1977年前出版的书版权为95年,即1924年的版权在2019年将会失效。 3. 1978年之后的版权,于作者死亡后70年失效,即假设1979年作者死亡,2049年版权失效。 4. 特例,如放弃版权,GPL,等等。 然后要看的是世界上保护版权的最大的国际公约,也是参加国家最多的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主流国家大都加入了该公约。《伯尔尼条约》将版权保护最低期限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也就是说最低在50年以上,具体由各国法律规定。美国加入该公约算较晚的,于1989年加入,是第80个成员国。我国则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鉴于该保护期限只是成员国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而自二战以来欧盟的人均寿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欧盟于1993年通过了《欧盟延长版权保护期指令》,将欧盟成员国的版权保护期延长到作者死后70年。此外,俄罗斯的版权保护期与我国相同,都是50年。 因此,分析那些属于已不受版权保护的公版书,首先看其是那一个国家的作者,了解其生卒年,再看作者所在国家是否是《伯尔尼条约》成员国;如果不是《伯尔尼条约》成员国,又要了解其本国的版权法才能确定。总之比较复杂,这是一个牵涉到本地法和国际法的问题。重要的是,我国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有明确规定如下: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过上述保护期过期之后,可以随意使用作品,包括商业利用。但是需要注明原作者名字。但如果是译本,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即可能原书版权已到期但译著版权尚未到期(比如原版的《论美国的民主》早就过版权保护期了,但是中文译本的版权可能仍然在法律保护期之内,不能随意复制,制作成公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