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了说说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 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 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 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河里期限内到达。
快不快乐,只有自己知道,你无须过问
你不问,我不闻,不是不爱了,但一定是疏远了
有些爱只能埋藏在心底,你知我知便好
也许我们无缘做一对恋人,但我们做知己足矣
幸福是靠自己争取来的,而不是别人的施舍
在幸福的面前 ,我们都是初学者,没有绝对的经验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有好也有坏
夫妻吵架,床头吵,床尾合,那已是家常便饭
当幸福真正的摆在我们面前时,我们是要抓住它,而不是躲避
没有绝对的悲伤,也没有绝对的伤感,就看你怎么看待
有些人注定会爱一生,有些事注定会记一生
你就是我今生的专属,我只想与你一起度过
只想陪伴你幸福到老,许下我们最美的承诺
请不要等到我决定离开你的时候,你才知道珍惜
一生中最美好的事情就是和你一起相伴到老
在我的心中只有你,而在你的心中却从来没有我
一个人就这样静静的走过,不带走一点遗憾
一些事就像是发生在昨天一样,可望而不可及
我爱你,你爱她,我永远走不到你的心中
一辈子就这样安静的走过,不需要太华丽
也许只有真正相爱了,才能明白痛苦的滋味
你口口声声说爱我,可是我却看不到你的真心
既然不爱我,就不要轻易的许下承诺
许下的承诺,欠下的债,需要一辈子来还
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人,要是不靠谱那不如就让他靠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