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以狗说说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条规定意味着: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责任人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责任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牵引带,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