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了的说说
您好!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即时离职,而无需经公司同意。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企业违反了第三十八条的话,员工离职同时,可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即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超过半年给一个月)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未签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个月,公司需赔偿员工二倍工资。以上,愿能帮到您啦。谢谢!
说客观因素就好 比如家里有特殊情况 之类之类最重要一点 不要说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才辞职 既然已经选择了 哪有坑自己这一说 所以千万不要说这个原因近期内刚辞职 裸辞 正在为新工作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