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说说
您好!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即时离职,而无需经公司同意。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企业违反了第三十八条的话,员工离职同时,可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即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超过半年给一个月)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未签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个月,公司需赔偿员工二倍工资。以上,愿能帮到您啦。谢谢!
辞职不存在怎么说的这种说法的,辞职其实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只是中国人好面子,总是觉得自己面子上面过不去,感觉辞职就等同于背叛,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个企业的人员流动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辞职这件事其实就像你平时吃饭喝水一样,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只要迈过心理这道坎,其实是很好开口的。
但是辞职之前一定要有自己的规划,辞职之后你准备做什么,自己的发展方向是什么,不要盲目的因为自己不爽就任性辞职,想好这一切之后,直接向领导说,自己可能不太适合这份工作,或者自己想去一个新的领域或者平台闯荡一下,换一个工作环境就行,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什么阻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