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婚说说
婆家不把我到你回事,我远嫁,都欺负我,老公是个不做主的人
结婚纪念日的话,这个要看你们双方是怎样约定的了。反正我跟我老公是这样讲的,我们要过两个纪念日的,那就是登记日期和举行婚礼日期,这两个日期他都得记得,而且还要有所表示,尤其是举行婚礼的日期,通常是要准备礼物的,去年他就有乖乖为我准备礼物,而且还是准备的乐维斯的戒指,算是狠狠的宰了他一下。
婆家人不那我当人看,我老公也不做住,要是不有小孩子真心想离了…
前婚姻登记员来答一发。看到大家都在批判这件事,我也就放心了。可这也就是在知乎这样一个比较理性和进步的平台上。现实社会中的情况应该是这样的,在广大城市的街头巷尾、农村的房前屋后,很多人谈论这件事时,并不会觉得哪里不妥,反而会有一大部分人会为两名登记员的处理拍手叫好。也就是说对于这样一件显然离谱的事,媒体能够拿来大张旗鼓地宣传就是因为基于民意啊。为什么这么说?说说我的亲身经历。很多人和我聊起婚姻登记员的工作时,大部分都会问一句,你在办理离婚时会不会给人调解一下啊或者是劝一劝呢?我的回答是,不劝啊,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干净麻利的就给办了啊。当听到这样的回答时,90%的询问者都会表现出不赞同的神态,客气的会送来疑惑的眼神,不客气的直接会来一句,你们怎么那么没人性啊也不给劝劝啊?你们这就是不作为啊。看见没?在看待这件事时,大家都是很“热情”,很有“人情味”滴。这也充分反映出了我国人民在几千年来在人治政治和人情社会中所形成的品性:别管当事人感受如何,自己行善的热情必须得发泄一下;别管法律如何规定,道德总要占据制高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全部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协商一致,没有任何异议的情况下的离婚,况且我国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的条件、程序等都有很详细的规定。办理离婚时,当事人要经过审查有效证件、起草离婚协议、签订正式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公证等程序,每个人最少要手抄四遍协议书,签八次字,整个过程最快也得两个多小时。况且,法律对协议的内容都有所规定,尽量照顾到孩子和弱势的一方的利益,所以实务中完全能够让俩个人知道自己是干嘛来了,完全能让他们知道离了之后各自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即使是冲动离了,不还有复婚这回事吗?只需九块钱,门槛很低的。虽说婚姻登记员干久了,会见识到各种各样、千姿百态的离婚场景,以至于定睛一看就能判断出哪一对是铁了心的离,哪一对是一时冲动的离婚,哪一对是为了利益的“假离婚”。可作为婚姻登记员就算你再有火眼金睛的本领,首先要遵循的也必须是依法登记,主观判断和个人感情永远都不能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法律意识永远都应该是一个掌握公权力人的第一思维。所以,作为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窗口部门,老实本分的按规定办事就行了,别为了走群众路线而想当然的走到歪路上去,别为了宣传的需要刻意的拔高形象而突破了智商的底线。法治国家需要有法治意识的政府和公民,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希望我们的一些有关部门别再总是有意、无意的成为这条道路上的绊脚石了。针对评论区的一些内容,我再补充两句。不是说登记员就应该是冷血的严格执行法律的机器,登记员当然应该有人情味,但前提是得分清守法律与讲人情的界限。几乎每一个婚姻登记处都有这么一条标语“依法登记,热情服务”,这句话就很好的诠释了法与情的界限问题,也就是说用情的地方应该是服务而不是登记。婚姻也确实不是过家家,是需要下力气去经营的,可是,为了教会和提醒人们经营好自己的婚姻,完全可以在婚姻登记工作中的其他地方下功夫,比如设置人性化的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宣传栏;设置婚姻问题咨询室,邀请熟悉婚姻、法律问题的专业人士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提升婚姻登记员的综合能力,为有需求的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完善相关法律内容和程序,更好的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更加体现婚姻的严肃性、责任感等等,而不应该让登记员用“善意的谎言”等办法,凭主观自由发挥甚至相当然的去破坏规则。离婚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 流大鲲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