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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314的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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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出轨了,520是我爱你的意思,1314是一生一世和她在复一起,而且红包数额比较大,1314元,说明他们关系非常不制一般了,此时你要淡定的处理这个问题,和老百公好好谈谈,毕竟你们结婚10年了,有了感情基础,如果他铁了心不回头,那就离吧,在一起也没意思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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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基本上是出轨了

这种一面倒的乱踩与当年一面倒的乱捧不过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一群义愤填膺的货还说看过判决的原文,看了庭审,既然看了怎么得出药检完全合规的结论的?相关问题下几万条回答,只有最初几个律师的回答靠谱儿。

药检并不完全合规,当时官方药检文档并没有说主检官有资质,就可带着一个护士,一个建筑工人来给你药检(后来改没改规矩,自己去查,自己用脑袋想)。而且中国法律对血检人员还有其它资质要求,不是光护士证就够。

1) 正是因为在灰色地带,所以检查方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被孙杨团队拒绝。

2)正是因为在灰色地带,孙杨方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也被检查方拒绝。

3)孙杨在抽血时是配合的。是看到尿检员拍照(其后解释)才产生了怀疑,并咨询医生,领导,特别还是药检中心领导才有了后续行动。说孙杨嗑药心虚才拒检,基本就是瞎掰,那样他一开始就不该配合抽血。

2. 孙杨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他用不合适方法抗拒了Common practice.

1)法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问控方证人这种药检方式是否是common practice. 虽然不大合乎官方文件,但一直是这么做的。别的运动员也没抗拒。

2)第二点就是孙杨之前是否也接受了这种药检方式。孙杨这货当庭懵比。(完全可以说我以前没意识到就屈从了,这次我咨询了律师。可见孙杨团队真是猪队友合集。)

3)对抗不合规方式是当场顺从,事后申诉。也就是说孙杨团队抓住文档规则漏洞,完全可配合药检,然后申诉让这药检无效。也就是说你发现警察有问题,可以事后申诉。当场抗拒执法是绝对会被法庭打压的。这是中西方文化或法律意识的差异。执法部门在执法进行时的权威大于当事对错(中国大妈可以在警察面前撒泼,你到西方去再有理,警察崩了你活该)。

所以就事论事的说就是:

孙杨团队确实抓住了书面法条的漏洞,但被控方和猪队友的合力操作下形成了几乎事实上的抗检。

一个好的律师团队至少可以让处罚降到最低。甚至免罚。

另外据我之前看到一位法律界人士的说法(没有进一步证实),控方上诉如果孙杨不应诉是无效的。国际泳联的裁决就可以作为最终裁决。但孙杨猪队友们迷之自信。。。

一群义愤填膺的货当年怎么捧你,今天就能怎么跟风踩你。根据这么一个判决,就能脑补出孙杨嗑药了,甚至霍顿都成了英雄。

当然,孙杨团队的猪队友性,孙杨本人的无脑性,甚至妈宝性,都几乎得到了确认。

再另外,孙杨母亲真是猪队友之领队。这事儿出来,一些体育界木文化滴领刀(特别是浙江药检中心的某位被孙杨咨询过的领刀)一定是要背责的。但这个叉子傻呼呼滴掀了整个儿盖子。这下她儿子彻底凉了。

各国或相关利益集团保护自己运动员,胳膊肘往内拐是天然的。如果你们认为体育最干净简直是叉子得无可救药。(比如米国保刘易斯,砍约翰逊。保乔伊娜。。。)。所以有人保孙杨太常规操作了,但这盖子不能掀开。。。当然,叉子们不可能懂这个,不是白就是黑。。。

再另外,确实不要高估我朝文体界的文化素质。

孙杨的事我之前就关注,但大家力捧他的时候,我也没怎么发言。主要觉得这哥们儿太冲动,但做已经做了,就支持他能赢吧。再给大家说说一些有趣的细节吧:

孙杨与主检官之前就有矛盾,曾经投诉过她。孙杨抗检的所有起因是尿检员偷偷拍照。从尿检员的身份和其后他的表现来看,这哥们儿是标准的孙杨粉丝。(他好像是外籍主检官的小学同学,被临时拉来监督孙杨尿检的)。并且还试图向孙杨要签名。孙杨发现了偷拍以后才开始怀疑,才开始了后续一系列操作。(所以,孙杨之前的飞检没有拒绝,独独这次拒绝,我是相信其偶然性的,我猜测之前他压根儿就不知道有资格问题这一文件漏洞)。因为粉丝拍照,孙杨怀疑,再加上与主检官有矛盾,产生对方可能下套心理,然后咨询250巴医生,又咨询了250领刀,孙杨和他妈确实觉得真理我有了。于是有理就怎么干都敢了。另一条验证孙杨团队迷之自信的是,他主动要求了听证会全球直播。整个CAS历史上只有两例公开听证。涉及太多隐私。如果不是孙杨主动要求,也不会这么多网友媒体看着他的表现BB。(我相信之后没有运动员再敢这么干了)

综上所述,我是相信孙杨心底无虚,自认真理在手的。也完全理解判决下来后,孙母对领刀们的愤怒:麻滴,是你们告诉我他们违规的,之前我压根儿不知道。。。

标准的粉丝无心弄死无脑偶像团体的事故。。。粉丝实际上没太做错任何事。就是别不看场合乱拍照而已。:-)

关于资质问题。

确实有两本书面文档,一份说了每个人都要有资质,一份没有说每个人都要(只是没说而已,但也没说只要领检员有资质就可以).

法庭作证时,WADA作证的人是写法条的那个,他说前一本只是指南,是说最好每个人都有,并不强制每个人都有(这特么就是鬼扯淡了,既然是指南为啥不写清楚?哪怕加个“最好”)。自己是控方,自己写的不严谨条文自己解释,法庭判决应该不是主要靠这个。(网友和某些律师拿这个来相信就是彻底的扯淡了)。

致命的是两点:

1.之前接受了几十次无证检查,干嘛这次干扰?粉丝滴故事谁能信?说孙杨团队猪队友的确凿证据就是这个:孙杨团队对这个最基本问题都压根儿没做任何准备。

2.孙杨如果因为资质问题可以抗检,之前的案子全得来翻,之后也没法查了。(之前就有律师因为这个认为孙杨胜算很低,但可以减免处罚)

评论里有几位小朋友信誓旦旦说WADA文档白纸黑字写明了药检资质没有任何问题。根本不存在争议。

来,贴出来吧。

用脚后跟想想,如果白纸黑字黑白分明,CAS用得着听证会就几乎一整天吗?10分钟照着白纸黑字来不就得了?

贴出来贴出来。你们既然说有,贴出来就这么费劲吗?一锤定音的事儿,评论里跟我绕什么劲啊。

来来来,我来替小朋友们贴出他们奉为圣旨的原文(按小盆友们滴逻辑,这么黑白分明无争议滴事,法律界都是吃干饭的?咋用了这么长时间?请某乎小朋友断案多好?):

原来他们说的是这个. 里面说了要有an authorisation letter. DCOs需要提供ID cards.

但是,争议根本不在DCOs啊, 这次全场只有一个DCO, 另外一个是BCA, 一个是DCA(拍照的就是这个DCA, 不是评论中小朋友说的司机,当然,他们否认该人拍了孙杨,说他只拍了孙杨的房子)。

也就是说authorisation letter授权了DCO。这文档里压根儿就没提BCA, DCA。这俩是外包机构经费不足,由DCO自己雇的。(DCO自己是idtm雇员,不属于WADA, 但有DCO资格证。)

而另一份文件指南里,要求每个人有合法授权。按双方同意的说法是,BCA, DCA得备过案,并证明俩人受过训练。DCO说没有书面备案文档,但我可以打开电脑登录我们网站指给你看,孙杨说你那个备案连照片都没有(以上在FINA陈述里有)。

指南与Isti文档根本不是有矛盾以isti为准的问题。后者根本没提,前者完全可解释成对后者的细化或supplement

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WADA证人说:指南只是理想状况,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而isti文档里没有提到BCA, DCA,就是不需要。

以上两点的说法就是我在原文中说的。

这个灰色地带的争议有没有?肯定有(要没有,那个DCO拿电脑登录网站给孙杨看备案干嘛?)怎么判,听谁的解释?就看双方法律团队的表现和法官的态度了。结果孙杨团队在致命问题上懵B。

小朋友们根本看不懂,拿着个isti5.3.3来鸡毛当令箭

另外,中国游泳队程教头曾在FINA听证会上作证,BCA有护士证,但没有护士执业证,按中国法律,不能采血。

再另外,孙杨与DCO的激烈冲突发生于2017年(有案可查),他在2018年对该人不信任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但法庭只讲证据。可网友通过情理推断,难道不该考虑那次冲突吗?

再再另外,血样没有被带走的决定是巴医生后来到场后做出的。之前孙杨并没有拒绝血检和不让带走血样。这些在FINA听证会中有详细说明。这些对法庭判决没有任何影响,因为运动员和团队是一体的,如果允许这种剥离责任,所有运动员都会把责任推给队医。而网友诛心孙杨嗑药时,就不该不考虑这种细节。

评论里有位小朋友一边抱怨我跟她对话完后又去怼别人,又恳求我别回她贴,那我就在主贴里把她的逻辑再撸一撸吧:

我在主贴里就提过两个文档,

1. 是guide要求每个检测员都有资质,

2. 另一个没说需要,也没说不需要。

而WADA方的意见1是理想状态,不具备法律效力。2具备法律效率,没说BCA, DCA需要就是不需要。

我认为2就存在争议,不存在无争议的白纸黑字。小朋友说有。叫isti section 5.3.3。我一般看文字只记大意,不记名称细节。下载下来一看,小朋友说的白纸黑字无争议就是我说的2。

好,咱们就抛开1,只说2。

如果2不存在争议,那就意味着2是资质的充分必要条件,至少是充分条件。

2要求了什么呢?一份授权书authorisation doc+DCO的ID。如果这个是充分条件就足够了。里面没有提DCA, BCA需要ID。也就是说DCO出示授权书,加上自己身份证,哪怕带条狗去药检也是可以的。合法的。

实际情况如何呢?在药检现场,药检方不仅出示了上述两个资质要求,还主动出示了DCA与BCA的身份证以及BCA的护士证。这就非常古怪了,警察带条警犬去执法,如果按法律要求主动出示badge就够了,还特么主动出示警犬的ID,还说这条狗有警犬证,不是普通狗(后者说明了这狗受过专业训练,有专业资质)?

这说明什么?现实中谁也不可能让一个不明身份的人去抽血,取尿。5.3.3并不构成充分条件。它有漏洞,在common practice里包括执法外包方都自动脑补把它补上了。而且从双方陈述中还发现,idtm还把BCA, DCA备案了。。。

为什么这么多法律界人士折腾一个我乎小朋友10分钟就能判断黑白的东西?明白了吗?

另外,中国国家游泳队程教头在之前FINA听证中作证中国法律还要求血检人员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光护士证不行。(猪队友们在CAS听证中没有在此发力,不知原因)。

然后你再告诉我5.3.3白纸黑字无争议?

我觉得自己得靠自己的直觉,我老公也给他的同学发过这样的红包,当时我看了心里也不是滋味后来也问过他,而且关键不在一个地方,他也没解释出个所认然,后来也不了了之,觉得他不应该有这方面的事。

至少精神已经出轨了

结婚十年发现老公给别的女人发5.20.1314红包什么意思,按你说的,老公十有八九是出轨了。
因为这些数字的含义大家都懂,他不是小孩子,而且对方女性同样懂,如果是这样,那就做好离婚的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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